掏鸟被判十年半他即将出狱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一学生闫某和同乡王某,在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16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2015年5月29日,河南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闫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当事人不服上诉,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维持原判。
终审后,其父闫爱民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2019年7月8日,闫爱民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的(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该案全程一直受到全国网友的关注。据该案的代理律师付建介绍,由于服刑期间表现良好,闫某获得了两次减刑。
闫某的父亲闫爱民表示,儿子将于5月27日出狱。5月11日,他到监狱探望了儿子,发现儿子身体挺瘦,但精神状态不错。儿子告诉他,出狱后会好好干,好好孝顺他们,一家人好好生活,他听后感觉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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