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区:对一涉企案件开展不起诉听证
本报讯(记者侯映雪李立峰通讯员高纯)6月8日,对于重庆市某民营企业副总经理李某某来说可能终生难忘。这一天,他在合川区检察院收到不起诉决定书。
原来,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李某某为顺利得到工程款,帮助马某(另案处理)所在公司虚开发票7份,合计金额达到犯罪标准。2020年4月24日,合川区公安局以李某某涉嫌虚开发票罪向合川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检察官伍芷君认真审查全案证据后认为:综合犯罪事实和证据,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但是李某某虚开发票过程中没有偷逃税款,且是在马某要求(利用项目资金结算形成的优势地位)下实施此行为,具有被动性。同时,李某某系初犯,案发后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为更全面了解情况,伍芷君等人前往李某某所在公司实地走访。他们了解到,该公司成立于1979年,曾被评为重庆市百强企业、重庆市民营企业50强,常年解决数千名农民工就业,李某某作为公司的资深管理者,对企业正常经营影响大。复工复产以来,企业积极克服困难,补回耽误的工期,李某某主抓的项目正在推进。经调查核实,合川区检察院考量全案情况,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拟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6月8日上午,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审查会,并特别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评议。“今天的审查,把不起诉放在阳光下,一方面可以看出检察机关的底气,审查、调查工作很扎实,有理有据。另一方面可以看出检察机关的担当,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社会效果好。”参会人员评价道。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压在李某某心头快两年的石头终于卸下了。“我只有更加用心思考企业的长远发展,更加用心抓项目,才对得起这个不起诉。”李某某说。
(原标题:压在心头的石头终于卸下了重庆合川:对一涉企案件开展不起诉听证)
蕞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公众号:园区产业招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