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62、63、64、65厂房方案调整批前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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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62#、63#、64#、65#厂房方案调整批前公示的通告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佛自然资明告〔2021〕543号
关于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62#、63#、64#、65#厂房方案调整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佛山市高明区锦实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对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62#、63#、64#、65#厂房方案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方案调整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方案调整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分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锦实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62#、63#、64#、65#厂房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海田路以东、明西路以南
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62#、63#、64#、65#厂房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根据入驻企业及市场需求进行方案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64#厂房(建筑面积4184.15㎡,计容面积5237.19㎡)与65#厂房(建筑面积4177.01㎡,计容面积5230.16㎡)合并为65#厂房,原来两栋楼之间的防火墙与疏散楼梯取消,屋顶机房调整;合并后64#厂房取消,65#厂房建筑面积调整为8361.16㎡,计容面积调整为10467.35㎡,项目总的面积指标均不变。项目总图根据单体调整作相应调整。(详见公示附图)
经审核,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62#、63#、64#、65#厂房方案调整后,项目的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1日
八、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3.联系电线.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承办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粤ICP备11067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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