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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4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住建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及个人处理意见的通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住建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及个人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市住建领域大部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能够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责,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但仍有个别单位和从业人员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多起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淄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淄博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对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拖欠投诉处置不力且起数较多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的处置意见通报如下:

  一、以下7家建设单位存在未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或拖欠工程款或对工资拖欠问题协调处置不力,导致多次出现拖欠工资投诉上访案件,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信用扣分,启动资质动态核查,达不到要求的,依法降低或注销资质;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规限制其在淄博市开发新项目。

  1.山东世茂鲁坤置业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世茂璀璨珑府项目);

  2.淄博齐商置业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集美花园项目);

  3.淄博朗乡古窑村置业有限公司(事发地:博山区,山头街道河南西社区安置房建设项目西区);

  4.淄博蓝颐康养发展有限公司(事发地:周村区,淄博蓝城雅园健康文旅养老小镇项目);

  5.淄博融骏置业有限公司(事发地:周村区,淄博融创滨江壹号工程);

  6.山东齐舜置业有限公司(事发地:桓台县,885商街建设项目商业综合楼及地下车库项目);

  7.淄博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事发地:经开区,银泰花园项目)。

  二、以下11家施工企业因未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导致出现多起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或存在确认属实的拖欠投诉案件未及时处置化解,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信用扣分;本地施工企业启动资质动态核查,外地施工企业通报给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规限制其在淄博市承揽新项目。

  1.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diyi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集美花园项目;桓台县,中南高科淄博桓台创智未来产业小镇2#地块一期项目);

  2.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圣联智园1#-6#楼及地下车库工程);

  3.江西金山建设有限公司(事发地:博山区,中联智慧商贸物流产业城项目);

  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事发地:周村区,绿色智慧综合枢纽物流园区项目);

  5.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事发地:周村区,淄博周村吾悦广场项目);

  6.济南莱芜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临淄区,雍锦半岛项目);

  7.中铁二十局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事发地:桓台县,桓台县果里镇东和嘉园二期南区吴磨新村、官西村建制镇驻地棚户区改造总承包建设项目);

  8.陕西建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高新区,名士华府1、5、6、8、9、11、12、13、16号楼、换热站、地下车库二期项目);

  9.淄博万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事发地:经开区,银泰花园项目);

  10.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事发地:经开区,天泰书院康城二期项目);

  11.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事发地:经开区,金科集美嘉亿项目)。

  三、以下20家专业(劳务)企业对出现的工资拖欠问题处置不力,导致反复投诉,影响恶劣,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施工总承包企业慎用;本地企业予以信用扣分,外地企业通报给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日照鼎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集美花园项目);

  2.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辉盛鑫苑项目);

  3.潍坊经纬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璀璨珑府项目);

  4.山东正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世茂璀璨珑府、淄博CBD项目);

  5.山东儒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璀璨珑府项目);

  6.安徽慧博建设有限公司(事发地:淄川区,淄川区般河郦景前来村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

  7.山东汉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事发地:周村区,恒金·雍华府一期项目);

  8.山东亮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事发地:周村区,淄博蓝城雅园健康文旅养老小镇项目);

  9.北京浩天建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事发地:临淄区,万科翡翠东第项目);

  10.北京广泰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临淄区,万科翡翠东第项目);

  11.山东鸿基伟业建设有限公司(事发地:桓台县,桓台县果里镇东和嘉园二期南区吴磨新村、官西村建制镇驻地棚户区改造总承包建设项目);

  12.北京华凌建设有限公司(事发地:桓台县,中南高科淄博桓台创智未来产业小镇2#地块一期项目);

  13.潍坊友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高青县,燕园理想城项目);

  14.日照恩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事发地:沂源县,沂源县南麻街道付家庄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项目);

  15.上海全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高新区,淄博恒大翡翠华庭项目);

  16.山东世纪阳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事发地:经开区,天泰嘉亿城项目);

  17.青岛盛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经开区,天泰嘉亿城项目);

  18.江苏宏联建筑配套装饰有限公司(事发地:经开区,嘉亿国际财富中心项目);

  19.上海山水青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事发地:经开区,金科集美嘉亿项目);

  20.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事发地:经开区,银丰玺悦项目)。

  四、以下13名项目经理所承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屡次出现工资拖欠投诉,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信用扣分;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其在淄博市承接新项目。

  1.娄  凯(项目:博山区中联智慧商贸物流产业城);

  2.应清杰(项目:博山区原山麓院) ;

  3.刁海涛(项目:周村区绿色智慧综合枢纽物流园区);

  4.丁志锋(项目:周村区淄博周村吾悦广场);

  5.樊德滨(项目:临淄区雍锦半岛) ;

  6.于克海(项目:桓台县中南高科淄博桓台创智未来产业小镇2#地块一期);

  7.张振华(项目:桓台县果里镇东和嘉园二期南区吴磨新村、官西村建制镇驻地棚户区改造总承包建设);

  8.黄振华(项目:高新区名士华府1、5、6、8、9、11、12、13、16号楼、换热站、地下车库二期);

  9.张伟岷(项目:高新区淄博御澜庭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

  10.王  键(项目:经开区嘉亿国际财富中心);

  11.崔亦良(项目:经开区银泰花园);

  12.张庆涛(项目:经开区天泰书院康城二期);

  13.郭恒帅(项目:经开区金科集美嘉亿)。

  五、以下20名人员(含劳务带班、包工头)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或伪造农民工工资台账,或组织、唆使农民工为解决纠纷问题上访,或采取扰乱公共秩序方式进行投诉上访,或以工资拖欠为名讨要其他款项,造成不良影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施工企业慎用。

  1.被通报单位要立即整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相关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确认整改情况,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被通报单位的整改情况。

  2.各级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把关,在被通报单位未整改完毕前,限制其办理招投标、直接发包等手续。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引以为戒,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及时处置拖欠隐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久拖未决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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