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前言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关系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北海市作为我国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城市,大西南出海的重要门户,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各业俱兴,城乡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各项事业的发展对土地提出了巨大的需求。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协调各部门和各行业之间的用地矛盾,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等有关规定和《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1997-2010年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次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对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开发利用潜力进行科学分析研究,并在预测供需趋势的前提下,提出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落实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业用地;进行土地利用分区,确定各区相应的土地利用原则和限制条件,制定土地用途管制措施并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本次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2005年为阶段年,2010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0概况(一)区位条件北海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陲,北部湾东北岸。地处北纬2026′至2155′,东经10851′至10947′之间。毗邻经济发达的广东省,背靠大西南云贵川诸省,邻近越南等东南亚各国,与海南省隔海相望,处于“一城系四南”的中枢位置。是全国十四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全市辖一县三区(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土地总面积401607平方公里,其中市辖区11653平方公里,合浦县285077平方公里。(二)自然条件北海市的地势由北向南倾斜,间有低山丘陵、平原、台地等多种地貌类型。东西南三面环海,沿海滩涂面积广阔,分布有多处天然港湾。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光、热、水充足。全市旅游资源异常丰富,石油、天然气、钛铁矿、石英矿、石膏、高岭土等矿产资源以及红树林、海洋水产、亚热带农副产品资源也有很大的开发潜力。(三)社会经济条件1996年全市常住人口1354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008万人,城镇化水平361%,农村人口8862万人。全市人口中市辖区4869万人,合浦县8673万人。1980-1996年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83‰,人口机械增长率为1173‰。在改革开放的促进下,北海市利用其优越的地理位置,通过外引内联,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由19901761亿元增加到19969705亿元,增加了45倍;头部、二、三产业的产值比由199046:27:27变为199632:29:39。作为大西南出海通道的门户,近年来交通建设发展迅速,目前已建成了钦北铁路、北海至铁山港一级公路、北海机场和个万吨级码头,初步形成了一个海陆空的立体交通网络。与此同时,城镇面貌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到1996北海市中心城区人口已由1991116万人增加到2433万人,城区面积由14平方公里增至7697平方公里,一个集旅游、商贸、港口为一体的现代化城市正在崛起。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分布1.农用地全市农用地面积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8%。1耕地面积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人均耕地009公顷。耕地中水田732997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624%;旱地4424447公顷,占376%。南流江及滨海平原是水稻的主要种植区;旱地主要分布于中南部台地,是甘蔗的主要产区。耕地面积大于8000公顷的乡镇有西场、廉州、石康、福成、常乐、南康和白沙;耕地面积少于4000公顷的乡镇有十字路、乌家、闸口、曲樟、沙田和营2园地面积965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其中果园54689公顷,占园地面积的567%;橡胶园39059公顷,占405%;其他园地2775公顷,占29%。园地主要分布于中南部台地和东北部及西北部的丘陵地区,以乌家镇和一些国营农场蕞多,其次为常乐、西场、石湾、廉州等乡镇。(3)林地面积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2%。其中有林地55173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24%;其他林地501297公顷,占476%。林地主要分布于东北部和西北部的丘陵山地,以乌家、常乐、曲樟、石湾、白沙、公馆和福成等乡镇以及一些国营农林场较4牧草地面积166公顷,所占比重很小,零星分布在福成镇、营盘镇、西场镇、乌家镇。5水面面积1560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其中河流水面68679公顷,占水面总面积的440%;水库水面50226公顷,占322%;坑塘水面36437公顷,占233%,湖泊水面75公顷,占05%。据调查全市可养殖水面7334公顷,现已养殖5588公顷。主要河流有南流江、武利江、洪潮江、白沙江、鸭马江、清水江和大沟江;主要水库有合浦水库、洪潮江水库和清水江水库、牛尾岭水库;水面主要分布在党江、西场、南康、常乐、沙岗、白沙、廉州、石湾、石康、星岛湖等乡镇。2.建设用地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5039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4130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其中城市用地76967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186%;建制镇用地26228公顷,占63%;农村居民点用地219958公顷,占532%;独立工矿用地36842公顷,占89%;盐田32002公顷,占78%;特殊用地21101公顷,占51%。城市用地分布于海城区和银海区;建制镇用地以廉州、南康、白沙、石康、公馆等镇蕞多。北海市中心区现状用地面积76967公顷,人均用地31634平方米;廉州镇用地1187公顷,人均用地1015平方米;其他建制镇用地14358公顷,人均用地102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219958公顷,人均用地248平方米。2交通用地面积431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其中铁路2274公顷,占交通用地的53%;公路18642公顷,占432%;农村道路17486公顷,占405%;民用机场3422公顷,占79%;港口码头1319公顷,占31%。交通用地主要分布于福成、南康、3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476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其中沟渠35442公顷,占水利设施用地的743%;水工建筑物面积122307257%。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于党江、廉州、福成、南康、西场、白沙、沙岗、星岛湖等乡镇。3.未利用地 全市现有未利用地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7%。其中滩涂 679419 公顷,占未利用地的659%;其它未利用土地 351482 公顷,占未利用地的 341%。未利用土地以荒草地为主,面积为305202 公顷。滩涂主要分布于白沙、山口、闸口、西场、 南康、营盘、沙田、党江、公馆等乡镇。荒草地以白沙、福成、公馆、曲樟、常乐和石湾等乡镇蕞多。 (二)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益 全市土地利用率为 804%,高于全省(777%)的平均水平。全市土地开发垦殖率为 298%,明显高于全省(186%)的平均 水平。1996 年全市的耕地复种指数为 209%,低于全区 220%的平均水平,耕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城 镇人均用地 20606 平方米,其中城市人均用地 31634 平方米;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 248 平方米。城乡居民点土地利用的集 约化程度较低。全市森林覆盖率为 33%(包括灌木林),远低于全省(532%)的平均水平,对于改善全市生态环境,抑制 水土流失,作用并不大,急需改进。 1996 年全市耕地机耕率为 28 %,耕地的有效灌溉率为3465%,每公顷耕地化肥施用量(按折纯计算)为46759 公斤公顷, 全区平均水平分别为 30%,56%和 470 千克,与全区平均水平相比,除有效灌溉率外,其他指标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说明 北海市的农业生产在水利建设方面投入不足。 1996 年全市粮食总产量 3913 万吨,人均产粮289 公斤。全市亩产 360-550 公斤的中产田约占水田面积的46%,亩产低于360 公斤的低产田约占水田面积的39%,合计中低产田约占水田面积的 85%。亩产 200-349 公斤的中产地约占旱地面积的40%, 亩产低于200 公斤的低产地约占旱地面积的47%,合计中低产地约占旱地面积的 87%。中低产田主要分布于南康、西场、石 康、沙岗、福成、石湾、常乐、白沙等乡镇;中低产地主要分布于西场、常乐、沙岗、福成、山口、白沙、南康、营盘、石 康等乡镇。 1996 年全市每公顷土地创国内生产总值 24 万元(当年价,全区为 7872 元),创财政收入1232 元。每公顷农业用地所创造 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17 万元,每公顷耕地和园地创造的种植业产值为115 万元,每公顷林地所创造的林业产值为 530 每公顷水域所创造的渔业产值为305 万元;每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所创造的工业产值为 6405 万元。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大大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三)土地资源利用潜力 1.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潜力 全市现状土地利用率为804%,耕地垦殖率达 293%。规划期内,全市滩涂可开发利用45000 公顷以上。全市荒草地大部分 分布在海拔 100 米以下,坡度小于 25 度,土壤条件也较好,易于开发利用,宜耕、宜园和宜林面积分别为1800、8000 和21700 公顷。 2.已利用土地的利用潜力 1996 年全市粮食平均播面单产为 41835 公斤公顷,其中市辖区只有36975 公斤公顷,合浦县为42975 公斤公顷。中低产 田(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86%。中低产田(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土壤瘠薄、易旱、易涝、管理粗放和咸酸危害。只要 增施有机肥,改善排灌条件,实行科学耕作,种植耐咸酸作物,每公顷单产可望提高 450 1200公斤左右。另外,目前全 市耕地复种指数只有 141%,规划期内通过扩大冬种面积,复种指数可以提高至160%左右。 全市园地每公顷单产 2163 公斤。中低产园地占园地总面积的 91%。中低产园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生产管理技术水平低。因 此,只要加强技术培训,实行专业化经营,增加投入,单产至少可提高至 3000 公斤。 全市每公顷林地的木材蓄积量为 70 立方米。中低产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68%。中低产林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粗放、树 种结构不够合理、土壤瘠薄。只要加强营林管理,抚育和增施肥料,调整树种结构,每公顷蓄积量还可提高 80 立方米以上。 全市目前平均每公顷海水养殖的水产品产量和淡水养殖的水产品产量分别为3650 公斤和 4491 公斤,已养水域几乎全部为中 低产养殖水域。主要问题是管养水平和饲养水平低。只要加强管养,实行专业化、标准化养殖,加强养殖技术的培训与指导, 增产的潜力很大。 目前城市闲置土地达 4357 公顷,规划期内应逐步加以利用。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有不少空心村。通过村庄缩并,将人均 用地降至140 平方米,可节约用地 9000 公顷以上,其中约有 1400 公顷位于城镇周围的土地可转为城镇用地。另外,随着城 市的发展,市辖区现有的 160 公顷港口码头以及约 600 公顷独立工矿将并入城市,各乡镇也有约200 公顷独立工矿将并入城 镇用地。 中低产田改造,通过排灌分家,对田埂、沟渠、道路、水面、残次林进行综合整理;以及建设标准化海堤,对被海潮冲毁的 土地进行治理,也可增加相当规模的农用地。农村中废弃的砖瓦窑、石场和采矿场可复垦耕地 80 多公顷。 (四)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率低,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1991 至1994 年间,受“低门槛”、“超常规发展”等思想的支配,城镇土地批租的规模失控。由于所批租的土地远远超过实际 开发能力,导致大量土地闲置,耕地弃荒。如何盘活这部分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是规划面临的重要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村庄建设占地较多,用地效率低下。如何通过规划,引导村庄土地整理,推动土地复垦,是规划面临的另 一重要问题。 复种指数低,大量冬闲田未加利用。可养殖水面利用率只有 50%左右。 2.耕地流失严重,补偿任务繁重 由于土地一级市场的过量批租,占用大量耕地,1991-1996 年间,仅市区耕地面积就减少 3845 平方公里。 受价格规律的影响,部分良田挖塘养鱼,改种果树,导致耕地面积减少,人均耕地下降。 3.土地产出率和利用效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由于重用轻管,科技投入不足,土地产出效益普遍偏低,中低产田(地)、中低产园地、中低产林地和中低产可养水面比例 很高。 建设项目遍地开花,未完工程居多,造成大量资金积压,规模效益和经济效益低下。 4.生态环境存在一定的脆弱性 农田水利设施薄弱,年久失修,防洪抗灾能力和排灌能力普遍减弱。建设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造成林地面积不断减少,全市 强度水土流失面积有 4000 公顷左右。 三、土地规划的目标与土地利用方针 (一)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目标 根据北海市“九五”计划和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2000 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将达到220 亿元(1990 年不变价,下同),地方 财政收入达到 15 万元,“九五”期间物价上涨力争控制在 10%以内,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 90000 公顷,粮食产量达到 42 万吨。 2000 年全市人口控制在 153 万人以内,其中城镇人口 6315 万(中心城区非农人口 32 万人),农村人口 8985 万,城镇化水 平41%。2010 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 1000 亿元。2010 年全市总人口达到 225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86 万人(中心城区人口 80 万人),农村人口864 万人,城镇化水平 616%,规划期内全市人口增长率为35‰,其中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10‰以内。 在产业空间布局上,以市区为中心(全市商贸、金融、旅游、高科技产业的中心),以廉州镇(农副产品及劳动密集型产业 加工基地)和铁山港(交通枢纽)为两翼,开发三个重点区域(铁山港工业区、涠洲岛综合开发区、南流江流域农业综合开 发区),建立四条产业带(南海岸旅游带、西海岸水产养殖带、市区—合浦高技术产业带、合浦—山口乡镇企业带)。 (二)土地利用的规划目标: 1.近期(1997-2000 年)土地利用目标 增加市辖区蔬菜、副食品生产,保持合浦县目前的粮食生产水平。大力发展经济林,加强防护林、水源林建设,进一步增加 有林地面积。加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市中心区用地增加要加强控制。适当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尤其是沿海滩 涂资源,发展海水养殖。开展土地复垦整理,逐步推进中低产田(地)、园地、林地和养殖水面的改造。具体目标是: 2000 年耕地面积保有量2 公顷,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601788 公顷,保护率为 817%。耕地减少控制在 1490 公顷以内, 耕地增加达到 1285 公顷以上,其中整理复垦耕地 620 公顷,开发耕地 665 公顷,期内净减少耕地 205 公顷。改造中低产田 10000 公顷。粮食平均单产提高到 5070 公斤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15036 公顷,新增用地控制在 2632 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 870 公顷。市中心区用地增加 160 公顷,总用地达到 78367 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 245 平方米;铁山港区用地增加220 公顷,总用地达到240 公顷,人均 用地控制在 120 平方米;廉州镇用地增加 80 公顷,总用地达到 1400 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100 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减 少14958 公顷,人均用地压缩至 22816 平方米。交通用地增加 10548 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增加 260 公顷。 全市土地利用率提高到833%。森林覆盖率保持 30%左右,水面达到 456092 公顷其中养殖面积 37000 公顷。治理水土流失 面积 1000 公顷。 2.远期(1997-2010 年)土地利用目标 保持耕地总量基本平衡,市区实现蔬菜、副食品自给。加强林业资源保护,保持林地面积稳中有升。在优先保证交通、旅游 和水利建设用地需求、做到土地集约利用的前提下,控制性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大力推进土地复 垦整理,基本实现对中低产田(地)、园地、林地和养殖水面的改造。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具体目标是: 2010 年耕地面积保有量2 公顷,保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601788 公顷,保护率为 817%。耕地减少控制在 2800 公顷以内, 补充耕地达到 2700 公顷以上,其中整理复垦耕地1850 公顷,开发耕地 850 公顷,期内净减少耕地100 公顷。改造中低产田 30000 公顷。粮食平均单产提高到 6540 公斤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21722 公顷,新增用地控制在 1106080 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1750 公顷。市中心总用地 达到 9600 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 120 平方米;铁山港区用地增加720 公顷,总用地达到1200 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 120 方米;廉州镇用地增加600 公顷,总用地达到 78367 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 100 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 95958 公顷, 人均用地压缩至14352 平方米。交通用地增加 24461 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增加1000 公顷。 全市土地利用率提高到903%。森林覆盖率达到 35%左右,水面达到 606092 公顷(其中养殖面积 52000 公顷)。治理水土 流失面积1500 公顷。 (三)土地利用方针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地遵循以下用地方针: 1.把保护耕地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 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耕地资源是农业的基础,发展经济必须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北海城镇发展较快,各项建 设与保护耕地的矛盾较大,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必须对现有耕地实行严格的保护,以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2.坚持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改变过去以投资规模、用地需求决定土地供应的做法,逐步形成以土地供应能力起主导作用的用地机制。同时,注意发挥土 地市场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用地效率的提高。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工业、旅游、交通、水利等基础产业和基础 设施用地需求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的用地关系。 3.开发与节约并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各项建设尽量利用存量土地和荒地、劣地,少占耕地。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地),提高土地的集约经营水平。逐步开展土地 整理,以增加耕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同时,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做到地尽其用。 4.坚持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加强水土保持,防止工业污染,保护好现有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与 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取得经济、社会、生态三者相结合的蕞佳综合效益。 (四)2030 年土地利用展望 展望2030 年全市人口将达到250 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达到 170 万人,城镇化水平为 68%。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的需要,耕地应基本保持稳定,城镇、旅游、水利等用地规模将继续扩大,建设用地率进一步提高,适应北海经济发展的海、 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基本形成,城镇与村庄居民点体系协调有序,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土地资源将得到更合理、有效的配 置;农业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业已完成,农业生产逐步走向科学化、集约化、社会化,园地、林地和水产养殖面积进一步扩大。 水土流失基本治理,农业抗灾害能力增强,土地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是: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将大幅度增加,农村道路因改 造为高等级公路或城镇建设的占用而有所减少。市中心区目前的土地储备较多,规划近期和中期将有限制地扩大用地,以充 分利用现有资源,远期根据需要适当扩大。有控制地增加建制镇用地。逐步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所减少的土地部分转化为 城镇和工矿用地,其余复垦为耕地、园地和林地。规划期内还有相当部分工矿用地和港口用地并入城镇用地,规划新建企业 和港口主要集中在城镇。旅游用地也将有较大幅度增长。盐田面积基本保持现有规模。为了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预留部 分水利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通过农田整理和村庄及工矿用地的复垦,同时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补充耕地;除调整部分沿海盐碱化农田发展海 水养殖外,严禁其他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园地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增加用地。加大沿海滩涂造林面积和土地整理还林,以 保持林地面积的稳定;扩大速生丰产林、经济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的面积,逐步提高有林地比重。各类用地结构调 整及利用原则、调控措施如下(见表1): 1.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由 1996 公顷调整为201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618%提高到 2010 耕地2010 年面积将达到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92%。 1997—2010 年耕地面积减少2800 公顷。其中建设占用 1750 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 970 公顷,灾毁损失预留 80 公顷。建 设占用耕地中,城市建设占用400 公顷;建制镇建设占用 320 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13 公顷,独立工矿占用30 公顷, 旅游开发占用 47 公顷,交通建设占用 840 公顷,水利建设占用 100 公顷。同期补充耕地 2700 公顷,其中开发宜耕荒草地850 公顷,土地整理增加 1850 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净减少 100 公顷。 利用原则:规划期内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学技术为动力,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大 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积极发展优质稻,市辖区要积极发展城郊型农业;扩大冬种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实行开 发利用与保护整治相结合,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中低产田(地)改造和山、水、田、林、村综合治理,以改善农业 生产条件,提高耕地产出。 调控措施: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指标。建设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 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开展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切实保护现有耕地。 2园地 2010 年面积将达到 1890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 1997—2010 年园地减少 16097 公顷。其中整理为耕地250 公顷,居民点及工矿建设占用 11597 公顷,交通建设占用 100 顷,水利建设占用100 公顷。同期增加 108575 公顷,其中开发宜园荒草地 68575 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增加 3700 公顷,林 地调整为园地 300 公顷。增减相抵,园地净增加 92478 公顷。 利用原则:规划期内要调整园地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品种。加强中低产果园改造,增加投入,加强技术培训, 实行专业化经营,提高园地的种植和管理技术水平。 调控措施:规划期内园地的开发利用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亚热带水果生产,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种植规模。严格控制各 类非农业建设占用园地。 3林地 2010 年面积将达到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83%。1997—2010 年林地减少 3980 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建设占用 2800 公顷, 交通建设占用 780 公顷,水利建设占用 50 公顷,整理为耕地 50 公顷,开发为园地300 公顷。同期开发宜林荒地 88765 公顷, 土地整理增加 3300 公顷。增减相抵,林地净增加 81965 公顷。利用原则:规划期内要加强中低产林地改造,调整树种结构, 大力发展经济林,尤其是速生丰产林,提高水源林和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的比重。加强营林管理,抚育和增施有机肥,提高 林地的产出。调控措施: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林地,禁止毁林开荒种果。加强荒山和滩涂造林,保证林地面积稳中有升。 (4)牧草地 2010 年面积 166 公顷。全市现有牧草地资源极少,规划期内也不增加牧草地面积。畜牧业的发展采用林牧结合、农牧结合 的方式,综合利用农作物秸杆及饲料发展鸡、鸭、鹅养殖。 利用原则:以市场为导向,集约经营,提高质量,服务城市。 调控措施:作好畜牧业发展和草场建设规划,依法管理,做好防火和防止乱铲草皮损毁草地工作。进一步改良牧草地,提高 草场生产能力。 5水面 2010 年面积将达到 60609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51%。1997-2010 年水面增加 45050 公顷,其中海水养殖占用滩涂43300 公顷,占用沿海低产田970 公顷,盐田改水面 404 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为养殖水面376 公顷。同期耕地整理占用50 公顷。增减相抵,水面净增加45000 公顷。 利用原则:充分利用滩涂、水库、河流等可养水域,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尤其是海水养殖,调整养殖品种,提高养殖技术 和管养水平,其中淡水养殖以内涵挖潜为主,尽量利用现有可养水域,提高单产。保护好江河流域的水质,防止水源污染。 调控措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以利用现有水面和沿海滩涂为主,尽量少占耕地。严格控制挖塘养鱼,尤其是占用耕地。禁止 围湖、围海造田,防止农田盐碱化。严禁各类建设侵占江河滩地。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总面积由1996 年的503914 公顷调整为2010年的5217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25%提高到2010年的13%。 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2010 年面积将减少至39644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9%。1997—2010 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 79547 公顷。其中占用耕 地810 公顷,占用园地 11597 公顷,占用林地 2800 公顷,占用农村道路198 公顷,占用未利用地2987 公顷。同期减少9620 公顷,其中村庄整理复垦为耕地 1480 公顷,复垦为园地 3700 公顷,复垦为林地 3300 公顷,水面 780 公顷,交通建设占用 210 公顷,水利建设占用 150 公顷。增减相抵,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净减 16653 公顷。利用原则:规划期内要逐步将土地利用 方式由外延增长为主转变为以内涵挖潜为主,盘活现有土地资产,逐步压缩城乡居民点的人均用地指标,提高土地利用的集 约效益。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工矿废弃地的整理复垦,根据市场需求相应增加旅游用地。新增用地要尽量使用荒地和劣质 地,少占耕地和其他农用地。调控措施: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要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和行 业标准使用土地,新建项目严禁超标准使用土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避免闲置、浪费 土地。 2交通用地 2010 年面积将达到 6760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7%。1997—2010 年交通用地增加 27441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840 公顷, 占用园地100 公顷,占用林地780 公顷,占用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210 公顷,占用未利用地8141 公顷。同期减少298 公顷, 其中居民点及工矿建设占用 198 公顷,水利建设占用 80 公顷,复垦为耕地 20 公顷。增减相抵,交通用地净增24461 公顷。 利用原则:交通用地优先保障区域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公路的建设应节约使用土地,尽量利用原有路基和荒地、劣 质地,少占农用地。调控措施:交通建设应与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力求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和土地使用效益,避免闲置 浪费土地。3水利设施用地 2010 年面积将达到 5767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4%。 1997—2010 年水利设施建设净增 1000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0 公顷,占用园地 100 公顷,占用林地 50 公顷,占用居民点及 工矿用地150 公顷,占用交通用地 80 公顷,占用未利用地520 公顷。 利用原则:水利建设应加强江河流域防洪工程和沿海防护堤建设,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完善农田排灌设施。发挥水利设施的 综合效益,提高农业的高产、稳产水平。 调控措施:优先保障水利建设用地,严禁各项建设挤占水利建设用地,破坏水利设施。 3未利用地 2010 年面积为38965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7%。 1997—2010 年未利用地减少642051 公顷,其中 850 公顷开发为耕地,68575 公顷开发为园地,88765 公顷开发为林地,43300 公顷开发为水面。居民点及工矿建设占用 2987 公顷,交通建设占用 8141 公顷,水利建设占用520 公顷。同期灾毁增加 80 公顷。增减相抵,未利用土地净减少641251 公顷。 利用原则:凡在现有条件下能利用的未利用土地应予充分利用,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渔则渔。 调控措施:做好后备资源调查与适宜性评价,对当前难以利用的土地实施保护性措施,禁止破坏土地的生态环境。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各类用地指标平衡及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详见表 (二)县、区土地利用方向和原则为了加强区域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因地制宜指导各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管理,根据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 条件和经济发展布局以及行政区域的完整性,将全市划分为四个区域,确定各区域的土地利用方向和原则。 1海城区 海城区辖 个镇,土地面积212819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53%,人口 216 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 63 %,人均土地 01 公顷,人均耕地 002 顷。至2010 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94679 公顷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 120 平方米 以内。农业用地区 3800 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 450 公顷,林地区 1680 公顷。 土地利用方向:海城区是全市的行政、经济、文化、商贸中心,主导方向是构筑城市框架,重点发展旅游产业、海洋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使北海市成为沿海港口、旅游、商贸中心和大西南的重要出口通道。 土地利用原则: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尽量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涠洲旅游渡 假区建设,促进旅游业发展。 2银海区 银海区辖 个镇,土地面积475162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8%,人口 117 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7 %,人均土地 04 公顷,人均耕地012 公顷。至 2010 年,确保农业用地区14200 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10220 公顷,园地区5500 顷,林业用地区1179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 2800 公顷,村庄建设用地区 900 公顷,独立工矿区 600 公顷。 土地利用方向:重点发展工业、旅游业、现代农业、渔业。 土地利用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保证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要充分利用农林业、水产、旅游 资源优势,保证城市拓展现代农业和蔬菜基地的用地需要,建设优质高效集约的生态农业生产基地。 3铁山港区 铁山港区辖 镇,土地面积477322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9%,人口 54 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 1135%,人均土地 031 公顷,人均耕地 008 公顷。至 2010 年确保农业用地区 13050 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区 10100 公顷,园地区3250 公顷,林业用地区9540 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 1500 公顷(其中城市用地 1200 公顷,人口 12 万,人均 120 平方米),村庄 建设用地区 900 公顷。 土地利用方向:主要发展港口工业和加工业,以及水产养殖业、现代农业。 土地利用原则: 铁山港区是新成立的市辖区,现状以农业、渔业为主,要充分利用港口资源优势,重点东南部发展。严格建 设用地审批制度,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行政区以组团式扩张发展,确需要占用土地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4合浦县 合浦县是北海唯一市辖县,历史悠久;全县辖 16 个乡(镇),土地面积9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1%,人口 867 万人, 占全市总人口的64%,人均土地 033 公顷,人均耕地01 公顷。至 2010 年,全县确保农业用地区 87230 公顷,其中基本农 田保护区76600 公顷,园地区10720 公顷,林地区91000 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 4300 公顷。 土地利用方向:以工业、农业、渔业和养殖业,对外经济贸易为主。 土地利用原则:充分发挥农林业资源优势,进一步巩固全市粮食和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的职能,重点发展县城,建设用地规模 控制在 2700 公顷内。规划期内,南流江流域乡镇重点发展农业,提高农副产品总量和单产量,北部丘陵山地乡镇大力发展 水果和甘蔗等经济作物,沿海乡镇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发展养殖业和渔业,使全县形成粮、蔗、果、鱼、珍珠为主的大农业 区域经济特色。 土地利用分区按照土地主导用途的不同,全市可划分为农业用地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水产养殖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 区、独立工矿用地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复区)、禁止开垦区(复区)和土地开垦区(复区)。 (一)农业用地区 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总面积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295%,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业用地 1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为高产稳产农田、城市蔬菜基地生产用地,面积 97370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242%,占1996 底耕地总面积的828%。主要分布在西场、常乐、白沙、廉州、石康、石湾、沙岗、公馆、党江、南康、福成等乡镇。规划期内,重点发展 南流江河谷平原的粮食、蔬菜生产基地,使之成为广西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以及沿海平原台地的甘蔗、花生等经济作物生产 基地。建设重点是加强西场、党江、沙岗、福成的中低产田改造, 完善农田排灌设施。 管制规则: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 应经法定程序修改,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 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 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 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矿、取土或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占用基本 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及进行城镇、村庄、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 2一般农业用地区 除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业用地,面积 20910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2%。主要为分布比较零散、位置偏远、地力较差 或城市远期建设需要占用的耕地,各乡镇均有分布。 规划期内,应根据农田的具体条件分别加以利用;通过改善水利设施,改良土壤,将部分低产田改造为中高产田;沿海的部 分低产盐碱地可逐步调整用于发展海水养殖。山区的耕地要加强水土保持,城镇和独立工矿周围的耕地要防止污染,城市建 设尚未使用的土地应坚持耕种,防止丢荒。 管制规则: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建设确需使用耕地的,要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 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 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矿、取土或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 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 按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依法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 人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开垦耕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 政府鼓励并组织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增加有效 耕地面积。 (二)园地区 是指以发展果、茶、桑及其他多年生作物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总面积 19470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48%。园地区主要 分布于南流江平原北侧和六湖水库两侧的乌家、星岛湖等乡镇,以及中南部台地的福成、公馆、闸口、南康等乡镇。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乌家、星岛湖的甘桔生产基地,以及福成、公馆、闸口、南康的荔枝、龙眼生产基地。 管制规则: 园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水果、茶叶种植及其服务设施所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鼓励园地区内影响种植业生产的其他用 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果的以外,控制园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 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非农业建设确需使用园地区内的农业用地的,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 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名、优、特、新品种的生产用地。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可开发为 耕地的,优先开发为耕地;不宜开发为耕地的,可开发为园地。鼓励园地区内的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善园 地的生产条件,整治园地区内的闲散地和废弃地,增加有效园地面积。改造中低产园地,提高园地的产出和经济效益。 (三)林业用地区 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总面积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284%。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于东北 部及西北部丘陵和中南部台地的乌家、常乐、曲樟、星岛湖、闸口、公馆、白沙、福成等乡镇。 规划期内在全市逐步建立合浦水库、洪潮江水库、清水江水库上游水源涵养林、沿海防护林和冠头岭、银滩、涠洲岛、斜阳 岛、星岛湖、牛尾岭水库的风景旅游观赏林保护区。落实万亩桉树林生产基地。 管制规则: 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所使用。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 到适宜的用地区。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的以外,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 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非农业建设确需使用林地区内的农业用地的,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禁各 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防护林的用地。禁止毁坏森林开垦耕地。对破坏生环境开垦的土地,要有计划有 步骤地退耕还林。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未利用土地中的宜林地资源,以增加森林面积,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 环境。鼓励林地区内的土地使用者改善林地的生产条件,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增加有效林地面积。改造中低产林地,提高 林地的产出和经济效益。 (四)水产养殖区 是指为发展水产养殖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总面积 60700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1%。主要分布于沿海的西场、沙岗、 党江、南康、营盘、闸口、公馆、白沙、山口等乡镇。 规划期内,重点加强沿海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水产养殖,特别是加强北海营盘马氏珍珠贝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 管制规则:水产养殖区的开发利用要符合有关的江河流域规划,稳定水域面积,合理分配水资源,满足不同行业的需求。严禁排放未经 处理的废水废渣污染江河。禁止侵占江河滩地进行各项建设。 (五)城镇建设用地区 是指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总面积16000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398%。规划期末,市中心区用地9600 公顷, 铁山港区城市用地 1200 公顷,城市人均用地 120 平方米,廉州镇城镇用地 2700 公顷,人均100 平方米,其他城镇人均控制 在120 平方米以下。城镇用地区主要分布于市区、廉州、南康、福成、白沙、公馆、西场、山口等地。 规划期内,市区重点实施东部开发,将其建设成为市区商贸、科技、文教中心,铁山港重点建设行政中心区和港口一期工程, 进一步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廉州重点建设中站、禁山开发小区,使之成为集工业、商贸为一体的综合工业区,增强县城经 济实力和吸引力,成为带动合浦发展的核心城镇。此外,将公馆、西场作为合浦东、西两翼的县域副中心城镇,南康、福成 作为市辖区的副中心城镇。山口、石康、常乐作为工业小城镇。 管制规则: 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使用土 地。城镇建设必须节约利用土地,鼓励使用现有的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 不得占用好地。严禁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城镇建设使用土地,要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 转用审批手续。建设用地区内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在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 建设用途的,应按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六)村庄建设用地区 是指村庄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总面积12400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31%,规划期末,人均用地控制在 14352 方米。村庄建设用地区主要分布于西场、党江、廉州、石康、福成、营盘、南康、公馆、白沙等乡镇。规划期内,重点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整治空心村,将布局分散的居民点搬迁缩并,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 管制规则: 村庄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村庄建设应当 按照村庄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 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使用土地,并办理有关的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用地区 内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进行村庄建设。 村庄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不占或尽量少占农用地。确需扩大用地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和劣质地。 鼓励通过缩并整理,将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庄建设用地区集中。保护和改善村庄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在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七)独立工矿用地区 是指独立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区之外的工矿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总面积 3220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08%。独 立工矿用地区主要分布于廉州、福成、南康、公馆、星岛湖、白沙、山口、西场等乡镇。 规划期内,工业主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开发高岭土等地方矿产资源。重点建设十字路口乡的高岭土矿开采,廉州、公馆、 西场、山口的烟花炮竹生产,以及山口、石康、常乐的农副产品加工。 管制规则: 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工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 计划下达的用地指标和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使用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要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 用地审批手续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用地区内的农用地在批 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独立工矿用地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 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独立工矿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鼓励使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 得占用好地。鼓励将零散分布的建设用地缩并、集中。严禁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以保护和改善生 态环境。生产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由用地单位和个人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 在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八)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复区) 是指为保护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观所划定的区域,总面积 28504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1%,其中银滩旅游渡假区1770 公顷,涠洲(含斜阳岛)旅游渡假区、鸟类自然界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火山地貌保护区合计 2661 公顷,冠头岭自然 保护区、森林公园、北海海洋文化公园合计5233 公顷,星岛湖旅游渡假区 10000 公顷,合浦县山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250 公顷,合浦儒艮自然保护区 3500 公顷,合浦古汉墓保护群6800 公顷,北海营盘马氏珍珠贝自然保护区3000 公顷。 管制规则: 划入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的土地要服从保护区的总体规划、保护条例和建设规划。鼓励保护区内影响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 区的其他用地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区内除与保护区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 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污染环境等破坏景观的行为。 (九)禁止开垦区(复区) 是指坡度在 25 度以上等不宜开垦为耕地的土地区域,总面积88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22%。主要分布在曲樟、乌家、公 馆、闸口等乡镇。 管制规则: 禁垦区依照《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等法规及其它有关的规定进行管理, 严禁开垦,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九)土地开垦区(复区) 是指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区域,总面积 278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69%。土地开垦区主要分布在乌家、星岛湖、 石湾、常乐、西场、白沙、福成、南康等乡镇。农田整理的重点区域是党江、沙岗、西场、星岛湖等乡镇,灾毁治理的重点 区域是党江、山口、白沙、沙岗、西场,村庄缩并整理的重点区域是石湾、党江、公馆、西场南康等乡镇、福成、南康、营 盘、兴港等乡镇。土地复垦的重点是乌家、石康、闸口、公馆等地废弃的砖瓦窑、采石场等。 管制规则: 制定土地开垦和利用措施,凡新开垦土地区域必须符合规划,并经过科学的评价、论证、许可之后才能进行开垦及开发。注 意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 全市土地利用分区面积详见表4。 DIVALIGN=CENTER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为实现市“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必须保障全市支柱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经与各部门的发展规划相协调, 确定 1997—2010 年工矿、交通、水利、旅游等重点建设项目共计13 项,总用地 49073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7183 公顷,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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