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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政策汇编丨促进工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admin3年前 (2022-05-30)新闻中心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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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业发展 护航企业成长

 

··· 时事政策汇编持续更新 ···




 

去年三季度以来,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工业经济运行面临较大下行压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方面,对振作工业经济运行进行动员部署,出台《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发改产业〔2022〕273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围绕财政税费、金融信贷、保供稳价、投资和外贸外资、用地用能和环境等5个方面制定了18条政策,助企纾困,提振信心,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月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召开全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专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要做好《若干政策》落实工作。3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工业经济系统调度电视电话会再次强调,各地务必尽快出台细化措施,确保国家政策执行到位。

 

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今年重庆市市工业经济实现平稳开局,1—2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长13%。国家做出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的动员部署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市级部门,结合重庆实际深入研究,尽快出台我市的细化落实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效应在上半年显现,有力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对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立即会同有关方面对照国家政策逐一细化措施,并反复修改完善,广泛征求区县、工业园区及代表企业意见,力争《政策措施》见实效。目前,《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





 

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发改工业〔2022〕444号

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现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财政税费政策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规定,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此条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2.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相关规定,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头部季度、第二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全部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适用此条政策的部分税费范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适用此条政策的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3.2022年,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执行国家充电设施奖补、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继续实施我市充电设施奖补、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等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能源局)

4.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

5.落实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6.落实国家相关规定,2022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覆盖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等六大行业。(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7.落实国家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8.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二、关于金融信贷政策

9.2022年督促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落实好LPR下行,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落实担保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应急转贷、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规范融资各环节收费和管理,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0.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制造业监管评价办法,建立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督促大型银行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完善制造业优质项目白名单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

11.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季度环比增量的1%提供资金激励;继续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

12.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建立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重点项目清单,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依托“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加强重点项目融资对接和监测督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对2022年新发放的碳减排贷款,蕞高按照贷款本金的2‰予以补贴;组建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平台,引导资本等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关于保供稳价政策

13.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14.定期开展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帮助原材料行业企业组织货源、协调运输、稳定生产;持续督促我市期货经营机构严格落实期货市场交易结算风控措施;支持企业运用期货及衍生品工具应对重要原材料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重庆证监局)

15.支持企业投资开发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制定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培育一批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骨干企业,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基地,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委)

四、关于投资和外贸外资政策

16.加快推进全市风光等新能源开发,帮助企业协调用地等相关前期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光伏项目开工建设;指导电网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实施方案,促进全市清洁能源消纳。(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

17.制定我市煤电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加快完成供热机组改造;加快外电入渝通道和支撑性保障电源规划建设,协助项目尽快取得用电、环保等要件,推动项目及早开工、建设投产,带动装备制造业投资。(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

18.制定我市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整合各项政策工具,加大对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19.落实国家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一批我市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国家制造业发展和产业基础再造等专项,加快推动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建设,组织有条件的区县申报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20.聚焦33条重点产业链,分链条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培育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实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培育评定一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1.推动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对航运企业使用新建长度130米标准化船舶的,按照《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

22.建立全市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库,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完善5G通信网建设标准体系,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相关专项;用好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2022年推动建设10个智能工厂和100个数字化车间,建设10个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

23.制定我市北斗导航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在汽车装备、移动通信设备等领域推动北斗系统规模化应用和智慧城市试点;依托重点企业和单位,争取国家相关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

24.落实国家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建设;支持数据中心绿色高效用能,对同时满足符合我市相关规划布局,纳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的国家枢纽节点且PUE值(电能利用效率)≤1.25的新建数据中心项目,原则上可由市级统筹支持部分的项目能耗。(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25.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

26.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金融服务领域的运用,针对性提供在线智能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参与海外仓建设和布局重点市场海外仓,在企业海外仓租赁、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全球开户、货押融资、内保外贷、租赁保函等针对性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

27.稳定中欧班列开行,为企业提供高效安全向西通道,加大本地客户及重点客户支持力度,健全舱位分配机制,加大高品质回程货源挖掘,支持拓展适运货品“运贸一体化”业务深化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产业协作,提升“多程转关”通关便利水平,通过协调降费让利、下浮运价,降低企业综合成本;落实沪渝直达快线航线奖补等政策,加强协调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鼓励中小微外贸企业向航运企业直接订舱;加强口岸收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市场监管局)

28.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建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机制,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问题,推动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招商投资局)

29.便利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国人,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外籍人员及其家属办理来华工作许可的各类业务,实行全流程网办;针对外国高端人才设立“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30.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鼓励外资企业在渝设立研发中心,对符合我市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行动计划支持要求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委)

31.支持在渝外资制造业增资扩股、技术改造和强链补链,策划一批重点招商项目,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领域;向国家争取外资鼓励条目,将我市更多特色主导产业纳入国家外资鼓励范围;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清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招商投资局、市财政局)

五、关于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

32.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建立“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标准地”出让程序及制度体系,出让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主城都市区及万州区,各类工业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的出让比例不低于30%,至2025年全市所有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3.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科研用地和其他商务设施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可按规定相互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在中心城区推行新型产业用地(M0),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支持工业用地经整体转让、分割转让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整合、置换。(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4.支持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采用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根据企业意愿和项目特点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35.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相关政策。“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对应的能耗量,统筹用于保障全市工业产业用能;“十四五”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在新建项目开展节能审查时从项目能耗总量中扣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36.优化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政策,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各区县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能耗总量根据本地区经济增速目标和市级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测算确定,能耗双控年度目标由各区县在“十四五”规划期内合理安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37.完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等量替代政策,能耗强度下降符合“十四五”目标进度要求且仍有用能空间的区县,新建能效达到行业标杆值的“两高”项目,履行项目节能审查手续时可使用增量指标进行能耗平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38.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积极争取我市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对纳入国家能耗单列的项目,加快办理节能审查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39.修订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精准实施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应急减排绩效分级动态管理,支持企业通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绩效级别,减少或免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的停限产;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六、保障措施

在重庆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要做好各区县以及重点行业、园区、企业运行调度监测;督促相关政策执行落实,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做好应对政策研究储备。相关市级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积极推出相关落实举措,加强宣传解读,形成政策合力,帮助企业纾困发展。各区县要抓好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政策有效传导到企业主体,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要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稳定工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人员流动受限、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做好应对预案,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尽蕞大努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中南高科项目推介


 

 

中南高科·重庆大健康智慧谷项目位于重庆市高新区拓展区,是重庆极少的既在重庆主城核心区又属高新区范围内的园区。项目占地面积约500亩,首期开发136亩,首期建筑面积约10.57万方,将打造为以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大健康产业及智能设备等相关产业为主导的花园式生态智慧园区。


 

项目所在重庆国际生物城范围内,重庆国际生物城已被纳入重庆市高新区拓展区,是重庆市蕞主要的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

 

立体交通网络 半小时经济畅达主城
 

公路:五横三纵链接全城

五横——沪渝高速、石渝高速、渝巴路、黄明路、玉马路

三纵——渝航大道、绕城高速、通江大路

公交:园区出入口旁

机场:距江北机场约40km

火车东站:距重庆东站约20km

水路港口:果园港、东港、寸滩港、朝天门港四港水路交汇 

主城高新区 低密度产业园区

重庆南 花园式 生态智慧谷

重庆主城稀缺花园式生态园区,更高品质,更舒适的生产办公环境

稀缺两层半/三层半产业独栋厂房

稀缺两层半/三层半产品独栋标准厂房,以更合理的布局助力企业生产

首层8.1米层高 灵动空间 双倍价值

市场稀缺首层8.1米层高厂房,一层空间双倍价值

50年独立产权 每户配比车位

50年大产权国土证,具备标准产权证,每户配比车位

 

 

400-0123-021

133-91219-793

项目地址:中南高科·重庆大健康智慧谷
 

中南高科·重庆大健康智慧谷

位置:

重庆市巴南区X238(迎木路)


 

 

中南高科·綦江制造产业园地处重庆一小时经济圈内,位于“綦万创新经济走廊”。“綦万创新经济走廊”是重庆的“南大门”,是重庆中心城区功能向南拓展的战略支点,是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也是全市产业和人口集聚的重要区域。中南高科·綦江制造产业园项目属于政府头部批次预批地。

项目总投资35亿元,建成投产后三年内预计年产值达40亿元、年纳税额达1.6亿元。一期占地约213.8亩,建筑面积约14万方,投资约12亿元,达产后预计年产值15亿元,年纳税额达到6000万元。
项目将打造成为以智能制造、新材料、智能电气等领域为主导的多元智慧产业园区。
 

重庆一小时经济圈 立体交通网络

项目地处重庆一小时经济圈内,近城市快速路、渝黔高速复线,使项目到重庆主城仅48km;项目近渝贵高铁永城站,对该区域交通路网的建立实现有效补充;密集错综的公路网,构成了渝南蕞大的立体交通枢纽,立体化的交通体系,可便捷通达全城。

五公路:綦万高速、渝筑高速、城市快速路、兰海高速、绕城高速
 

五铁路:渝贵铁路、市域(郊)C5线、三万南铁路、涪柳铁路、万关赶铁路
 

一高铁:渝贵高铁

六站点:綦江站、万盛站、綦江东站、永城南桐新城站、三江站、轨道南桐站

四隧道:大兴隧道、永庆隧道、永城隧道、隧道(规划中)

特色钢结构 多元智慧产业园区
 

独特厂房结构 补缺重庆主城业态
 

10M层高钢结构厂房+独立院落:独立私家院落,灵动空间,布局合理,共享性价比与实用性。
 

8.1M首层层高框架厂房+顶层露台:首层超高设计,一层尽享双倍价值,为企业带来更多扩容空间;墅级独栋,顶层可享空中花园和独立冠名权。
 

花园式品质园区 主次景观轴打造
 

中庭景观轴环绕,花园式生态智慧园区,为企业提供生产研发办公的同时,更带来优质环境,舒缓疲累的心情。

 

 

4000123021

13391219793
 


项目地址:重庆綦万创新经济走廊 中南高科·綦江制造产业园
 

中南高科·綦江制造产业园招商中心

位置:

重庆市綦江区重庆綦万创新经济走廊(永城片区)建设开发指挥部内4楼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13564686846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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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重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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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高质量发展调研行”重庆主题采访活动持续在各地展开。在巴南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快速崛起,让人印象深刻。短短几年,位于巴南的重庆国际生物城通过产业“腾笼换鸟”,由传统的工业园成长为重庆唯一的生物医药重点关键园区,“无中生有、有中生新”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越走越宽。在位于重庆国际生物城的重庆宸安生物制...

大渡口副区长刘振调研中南高科·重庆滨江创智云谷

大渡口副区长刘振调研中南高科·重庆滨江创智云谷

10月25日上午,重庆市大渡口副区长刘振到中南高科·重庆滨江创智云谷调研,就项目“工程进度、扬尘治理、安全生产、招商情况”开展调研,大渡口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城建委、区规资局、建桥公司、滨江湾区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陪同视察,中南高科大渡口项目总经理杨鸣热情接待。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