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黔南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都匀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关于建设黔南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设黔南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黔党发〔2013〕5号)精神,结合黔南实际,现就我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黔南州地处贵州中南部,是集民族地区、贫困山区为一体的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是我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重点区域。自治州共有布依、苗、水、壮、侗、瑶、毛南等3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57%。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州委、州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长期保持了自治州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繁荣稳定的良好局面。当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赶超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把黔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现实需要,是推动黔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是自治州各族人民实现“小康梦”的共同愿望。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州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始终坚持主基调不动摇、始终坚持主战略不懈怠,以富民强州为目标,以提速转型、跨越赶超为抓手,坚持解放思路、开拓创新,预期奋斗、扎实苦干,建成黔南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努力把我州建设成为贵州同步小康的桥头堡。
——科学发展,又好又快。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坚持“四化同步”、“四化融合”发展,提高“四个比重”,实现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面统筹,重点突破。从黔南民族、山区、贫困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民族自治地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建设,统筹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蕞大限度惠及民族地区。
——立足跨越,先行先试。在全面贯彻落实、充分用好用足用活中央、省相关政策措施和相关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突破,率先示范。
——自力更生,争取支持。充分发扬“不怕困难、艰苦奋斗、攻坚克难、永不退缩”的贵州精神,在自身加倍努力加快发展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和外力的支持。
——民族团结,共建共享。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团结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确保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经过3至8年艰苦努力,经济发展实现后发赶超、人民生活持续改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族团结深入发展。重点实施十大示范工程,实现三大跨越发展,努力推进自治州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和全国30个自治州平均水平,综合实力实现大幅提升。到2015年,初步建成示范区,自治州以县为单位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全面建成黔南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实现自治州以县为单位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实施十大示范工程:经济后发赶超、民生改善保障、推进扶贫攻坚、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干部培养、民族法制建设、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十大示范工程。
——实现三大跨越:一是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特色经济形成优势、贫困问题有效解决、公共服务趋于均等、民族文化愈加繁荣、教育科技全面振兴、生态建设取得实效、发展差距逐步缩小,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明显提升。二是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新跨越。民族团结观念深入人心,民族工作体制健全有效,民族理论研究成果丰硕,民族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把握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党领导民族工作更加有力,民族干部人才培养使用更加重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和发展。三是自治州繁荣稳定开放创新实现新跨越。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对外经济合作更加深入,文化教育科技交流更加广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
(一)实施民族经济后发赶超示范工程
示范目标:实现经济跨越发展,走跨越发展的道路。确保经济发展保持较快速度。到2020年,把自治州建成承接产业转移、旅游休闲度假、民族文化保护和生态文明示范区。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重点加强综合交通网络、水利基础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交通建设。争取尽快实施黔桂铁路扩能改造工作,争取隆昌经罗甸至百色铁路、兴义经独山至永州铁路、都匀经凯里至黔江铁路纳入国家规划。加快贵阳至北海、独山至永州、都匀至西昌、贵阳至瓮安、赤水经罗甸至百色黔南段等公路项目建设。2015年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到2020年基本实现村村通沥青(水泥)路。改扩建荔波机场,加快罗甸机场前期工作。开展匀山机场前期工作。推进红水河、龙滩等水电枢纽通航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都柳江干流航电结合梯级开发。配合做好能源通道建设及500千伏独山至桂南电力外送新通道、兴仁至独山南部电力通道建设。二是加强水利和生态建设。抢抓中央加大水利建设力度的机遇,作好规划布局,抓好项目建设,加快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建成一批基本农田灌溉、产业园区供水、病险水库治理工程。到2015年,全面解决139.48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农村人口人均有效灌溉面积达到0.7亩以上,到2020年,确保农村人口人均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亩。加强都柳江等流域综合治理。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国家生态补偿示范区。推进荔波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建设。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快“数字黔南”建设,实现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和物联网“四网融合”,努力搭建产业园区数字化平台和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州内园区、景区、集镇无线.以园区建设为载体,推动工业化进程
坚持“项目立园、园区兴工”的发展思路,集约发展、科学发展,按照“规划设计高起点、基础设施高标准、管理规范高效益”的要求,建设20个工业园区(开发区)。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完善园区水、电、路、气、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力争3至5年时间培育1个千亿元工业园区,培育7个100亿元园区(开发区);培育6个50亿元园区(开发区)。大力发展我州资源勘探和深加工产业,全力推进优势资源就地转化工程,加快磷化工等优势产业及其龙头企业发展并形成示范。依托磷、煤、电、铝等资源和瓮福、国电、川恒、金正大、芭田等企业,大力发展“四个一体化”产业,建设瓮安—福泉煤电磷、煤电铝、煤电化产业带,建设独山煤电钢(冶)一体化产业带,建设罗甸煤(水)电冶(硅)一体化产业带,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依托信邦、神奇等医药企业,大力发展医药工业。抓好新矿种勘查工作,重点抓好瓮安、龙里片区铝土矿、罗甸软玉等矿产资源的整装勘查,提高后续发展能力。巩固和提高“两烟”产业。围绕农业产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资源,加快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食品加工业。到2015年,自治州工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200亿元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力争350亿元以上;2020年,自治州工业总产值达到3500亿元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900亿元以上。
3.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城镇化进程
坚持统筹城乡,突出民族特色、地域特点,构建科学的山区城镇化体系,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按照手掌式、多组团的方式,努力构建以“大都匀”为龙头、各县(市)中心城镇为支撑、建制镇为骨架、乡所在地和人口聚集村为补充的山区城镇化体系,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强力推进“大都匀”建设步伐,并通过快速干道、轨道交通连接,下大力推动福泉、贵定、独山与“大都匀”聚合,拓展都匀城市空间,发挥带动作用。加快建设中小城市,着力加强城镇道路、供水、绿化、燃气、照明和垃圾污水处理、农贸市场、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城镇交通、卫生等秩序,改善、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重点打造20个具有黔南特色的示范小城镇、20个城市综合体,把“龙里中铁国际生态城”、“荔波樟江国际城”、“三都水族万户水寨”、“平塘大射电科普城”、“罗甸高原湖城、南方玉都”建成独具特色的一流城市综合体。着力打造特色示范小城镇。按照特色鲜明、设施完善、功能齐备、环境优美、宜业宜居的要求,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建设49个交通枢纽型、旅游景观型、绿色产业型、工矿园区型、商贸集散型、移民安置型等特色示范小城镇。到2015年,自治州城镇化率达到45%以上,2020年达到51%以上。
4.发展特色生态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
围绕“工业化致富农民、城镇化带动农村、产业化提升农业”思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科技装备。一是抢抓全省打造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机遇,着力打造20个区域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基础设施完备、运行机制灵活、投资主体明确、辐射效应明显、特色品牌引领的现代高效农业园区,用现代工业理念做大农业,用现代流通理念做活农业,用现代金融理念做强农业,用现代生态理念做好农业,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全州农业实现新跨越。到2016年,20个现代化高效农业园区全部达到省级核心示范园区标准,力争1个以上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区成为国家级现代示范园区,园区内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万元以上。二是着力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都匀毛尖、罗甸火龙果、龙里刺梨、贵定娃娃鱼、长顺绿壳鸡蛋、平塘大闸蟹、独山铁皮石(斛)和独山盐酸菜等特色产品优势,建成一批优质农产品产业园区,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品牌化、组织化经营格局。加快建设独山等蔬菜批发市场,建成中药材、茶叶种植基地。力争罗甸、惠水、龙里、贵定等县建成全省山地生态高效农业示范县,全州建成生态农业示范区。三是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坚持以科技进步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切实做好以新品牌、新技术引进为主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引进农业生产先进设备。加大农业实用技术、雨露工程、阳光工程等培训力度,提高农民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农民依靠科技增加收入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力争建成更多的地理标志农特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四是大力扶持龙头企业。以优势农产品精加工为重点,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到2015年,培育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5家以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60家以上、州级重点龙头企业160家以上;到2020年,培育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0家以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00家以上、州级重点龙头企业200家以上。到2015年,全州农业总产值力争达到200亿元以上,2020年力争达到300亿元以上。
5.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文化旅游融合
加大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精品景区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景区景点品质和旅游接待能力。将都匀、荔波、三都、平塘、独山、罗甸、长顺、惠水8县(市)捆绑建立“黔南民族生态旅游区”;围绕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项目建设发展科普旅游业。在建设好天坑景区的基础上,启动建设“宇宙之眼”大射电旅游区;以文化旅游“六个一”工程建设为突破,着力打造20个特色旅游景区,新建或改造12条民族文化街,打造59个特色民族文化村寨,打造12台文艺节目,推出12件(组)旅游商品,建成和续建15家四星级以上酒店。完善吃住行游购娱旅游产业链。围绕城市和产业园区,依托重要交通干道,大力支持都匀建设全国物流示范城市,积极培育和引进综合性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建设一批物资集散中心、物流园区和现代物流设施,争取建设西南民族药材交易市场,打造贵州南部重要现代物流基地。扩大对外开放,拓展对外贸易市场,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推动保税区、加工区建设,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科技管理咨询、家政服务等新兴业务,着力培育影视传媒、工艺美术、印刷包装、广告会展、娱乐休闲、康体健身等产业。加强农村商品市场建设,加快发展农村商贸服务业。到2015年,全州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350亿元,2020年达到700亿元。
示范工程目标: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解决贫困问题,使自治州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生活。
积极探索实施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扩大就业容量。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为零的目标。
逐步完善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方式,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进一步扩大民族地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全州城乡低保标准。实施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城镇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少数民族地区串户路、通寨公路、便民桥等事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民心工程。
加强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医疗卫生发展指数要求,规划新建或扩建一批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新建一所三级甲等医院和儿童专科医院(或人民医院儿童专科)、妇幼保健院等州级医疗机构,规划引建一批私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明显完善,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实现房屋、设备、人员三配套。到2015年,全州12县(市)至少各有一所二级甲等公立医院。积极支持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加强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促进中医药科研成果推广,促进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多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使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综合防治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常见病、多发病。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着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加强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着力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在比较优势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黔南州体育中心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州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全面完成12县(市)文化、体育场馆建设,实现全州12县(市)有“一场三馆”(体育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乡(镇)、村级农民健身工程争取达到50%以上的覆盖面。每两年举办一次自治州运动会。积极抓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抓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三都水族自治县赛马训练基地、荔波陀螺训练基地、平塘龙舟训练基地建设。抓好我州独有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和推广,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社区、进学校。进一步弘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提高各族群众健康水平。
示范目标:将建设民族团结繁荣发展示范区与扶贫攻坚示范区建设紧密结合,不断增强贫困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抓好我州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和麻山、瑶山等深度贫困区域的扶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加强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高贫困地区文化、教育、卫生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巩固和扩大减贫成果,大力推动贫困地区实现历史性跨越和可持续发展。
2.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规划
将毛南族和仫佬族聚居区建设成为优先发展区,努力提高毛南族、仫佬族聚居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全力推进扶贫生态移民。
对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基础设施差、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实施移民搬迁。开展技能培训,发展后续产业,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舒适、优雅的生活环境,使搬迁的扶贫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示范目标:实现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和共同繁荣,发挥文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各族群众生活幸福感。
抢救、保护和开发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一批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点、民族特色村庄、民族文化广场和民族文化展演中心。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综合利用,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所等设施建设,培育布依族好花红歌调、苗族长衫龙、水族马尾绣、水族大歌、瑶族猴鼓舞、毛南族打猴鼓等民族文化品牌。加强濒临失传的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和出版工作,实施好“民族古籍文献资料抢救工程”。加快三都水族马尾绣、惠水枫香染、平塘牙舟陶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保护基地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积极申报水族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水族博物馆项目,扶持黔南州民族博物馆、毛南族博物馆、荔波邓恩铭纪念馆、独山抗战纪念馆、瓮安猴场会议纪念馆等具有自治州特色的民族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加强民族文化品牌建设,开展“民族艺术之乡”选推工作,着力打造布依族“六月六”、“更建节(小年)”、苗族“四月八”、“吃新节”、水族“端节”、“卯节”、毛南族“火把节”等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系列节庆。
实施“文化立州”战略,把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把民族文化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建立民族文化艺术创作基金,支持创作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精品力作。启动实施“四个一”工程,创作一部反映黔南民族团结进步的经典文学作品,打造一台反映黔南民族团结进步的经典文艺节目晚会,创作一首反映黔南民族团结进步的经典歌曲,创作一部反映黔南民族团结进步的经典影视剧。
启动建设自治州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三馆”和乡(镇)、社区文化站(室)建设。完善民族文化传承人认定、补助制度。加强民族文化人才培养。
规划建设布依族苗族水族文化与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文化产业集聚区,形成一批既有旅游开发价值、又能展示自治州优秀民族文化的产业园区和基地。重点建设黔南民族文化产业园、瓮安猴场红色文化产业园、平塘国际射电天文科普文化园、长顺广顺夜郎文化产业园、惠水好花红文化产业园、三都水族万户水寨文化产业园等,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培育壮大文化产业,加快形成具有黔南特色、市场竞争力强的民族文化产业集群。
示范目标:普及现代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广现代科技,提高劳动者素质,打牢发展进步的根基。
推进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信息化,进一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幼儿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民族教育协调发展,构建适应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协调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
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积极实施“9+3”计划
到2015年,每个乡(镇、办事处)所在地均创建和完善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城镇所在地基本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加大力度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建设发展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抓好示范性高中建设,到2015年全州每个县(市)要有一所省级二类示范性普通高中,有1所以上进入省级一类示范性高中,力争有1所进入全国示范性高中。加快黔南民族卫生学校、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黔南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及基地建设。到2015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加强县(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每个县(市)要办好1所规范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加大对黔南师院、黔南医专和黔南职院的投入,实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贵州民族医药学院”,推动贵定师范升格为贵州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在都匀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黔南民族教育集中区。
示范目标:实现资源节约和能源科学优化利用,共享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成果。
1.大力推进“生态之州、美丽黔南”建设
坚持绿色增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大力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长江防护林体系和珠江防护林体系等生态工程建设。按照见缝插绿、能绿则绿的原则,深入挖掘非林地造林绿化的潜力,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到2015年,自治州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58%以上。
2.大力推进环保综合治理,建设环保友好型社会
切实加强工业产业园区、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恢复,把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起来,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生态产品。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耕地资源节约保护。建设规范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全面完善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公共环保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城镇、村寨环境整治工作,建设生态、宜居的美好家园。积极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让低碳生活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力争都匀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绿色经济
加快绿色发展,积极利用低碳技术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绿色经济,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实施节能减排,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企业进入,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和生态工业园区。到2015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4%。全面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双达标,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刚性任务。
示范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培养大批熟悉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
1.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政治坚定、素质提高”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计划,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实现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比例与人口比例相符。
根据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和民族成分等因素配备选拔各级领导干部,保证不同层次少数民族干部的梯次配备,注重培养和选拔使用民族干部。对发展潜力大、有培养前途、特别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采取特殊培养使用措施。
3.大力实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100名少数民族硕士人才。每年选派20名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到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学习培训,选派100名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到省、州党校培训学习,选派10名县处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4.加大少数民族干部交流轮岗力度
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领导工作的能力,制定并实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规划,加大对各类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大对少数民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积极依托省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懂管理、会经营、有技术的专业人才队伍。扎实推进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工作。
示范目标: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符合实际和行之有效的民族法规,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抓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加强对自治县、民族乡及各县(市)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和《黔南布依族苗族州自治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2.着力推进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四项教育”、“六进”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讯等媒体和印发有关学习宣传资料、举办主题活动和学习培训等措施,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法〉若干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党和国家扶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8月份开展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逢十周年州庆庆典活动;营造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浓厚氛围。
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切实保障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做好清真食品和其他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和满足少数民族在节庆、饮食等方面的特殊需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示范目标:民族工作保障体制健全有力,民族工作机制运行高效,畅通各族群众诉求渠道,密切党和政府与各族群众的血肉联系。
进一步改善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条件。建设一支专业化、规模化、高素质的民族工作队伍。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稳定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机制。
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建立少数民族务工、经商、就学、就业和技能培训等服务体系,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和创业发展。
完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民族类社团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少数民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的特殊作用。
示范目标:把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转化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不断发扬光大。
1.完善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
坚持以“平安黔南”建设为载体,优化建设示范区的社会环境。全面落实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把实现秩序和谐、保障群众和乐、增进民族和睦、促进宗教和顺作为创新民族地区社会管理的重要取向,以新一轮“平安黔南”创建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社会发展、生态保护、民生保障、利益诉求、宗教和谐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不断优化建设示范区的社会环境,巩固发展稳定和谐的社会基础。
2.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选树民族团结进步典型。进一步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激励机制,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三级联创活动。建设200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每个县(市)建设50个县级民族团结示范点。县(市)、乡(镇)要因地制宜建立本级示范点。在各族群众中培育和树立致富能手、科技带头人等先进典型;在城镇社区注重培育和树立践行“三个离不开”思想、各民族水乳交融团结的典型;在宗教寺院注重培育和树立爱国爱教、持戒守法、利益众生的典型;在学校注重培育和树立各族师生互帮互尊互学、自信自立自强的典型;在企业注重培育和树立热衷民族事业、扶助各族群众发展的典型;在部队注重培育和树立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军民鱼水情深的典型,使典型榜样成为建设示范区的强大精神动力。
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开展“五好五优”平安寺院建设,深化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宗教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激发宗教界爱国爱教、持戒守法、维护稳定的自觉性;不断巩固扩大寺院社会管理和民主管理成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严格实行宗教场所年检制度;严密防控打击非法传教活动;要坚决反对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不断推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建工作,逐步提高村(社区)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工作经费,改善民族地区基层组织保障条件,使基层组织成为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阵地,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积极争取省对自治州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省分享部分向自治州优化组合倾斜。做好采矿、探矿权年检审查工作和自治州国土资源部门发证矿种地质工作程度满足设置采矿权、需按市场方式出让的,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严格审批20万吨以下规模矿产开采方案、法人资质准入审批、通风能力核定、生产能力核定、瓦斯等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规范办理30万吨以下兼并管理费用煤炭企业技改扩能,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申办、年检、变更、补办、注销等的审批工作。将矿山综合治理保证金制度规定的缴存和使用权限下放到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将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授权开展的探矿权年检工作,由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为审查。
审批好植被恢复费项目实施方案确保植被恢复费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让植被恢复费在自治州林业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中发挥作用。
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给县级环保部门。加大对县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帮助其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和环评文件审批质量,使县级环保部门在加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力争在2015年前完成各县(市)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积极做好贵州银行、交通银行分支机构以及福泉富民村镇银行等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服务体系的核准及服务工作。在自治州辖区选择1至3个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着力改进和提升“三农”金融服务,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落实好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对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给予存款准备金率下降1个百分点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扩大民贸民品企业享受信贷优惠政策的范围。力争使自治州被列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及自治州认定的民族贸易企业能够享受到民贸民品利差补贴贷款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信贷融资成本。
(四)用足人事、机构和编制管理政策
自治县、民族乡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定向招考本民族考生的职位。对少数民族聚居的边远乡(镇),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可在完善考评办法的基础上,设置定向招聘熟悉当地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考生的职位,并可根据实际降低开考比例。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本州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县(市)生源的毕业生,可通过简化考试程序或不实行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鼓励此类毕业生回到生源地县(市)工作。在编制限额内录用高层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为特殊职位的公务员,需进行专业测试的,拟定专业测试报省审定后实施。
实施少数民族人才表彰激励政策,积极推荐各类少数民族人才参加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管专家、州管专家、“3.18”优秀人才等的评选。
各县(市)简化考试程序或设置定向职位,择优招聘少数民族乡土医疗卫生人才到少数民族聚居的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对医学学科门类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二年以上,经乡(镇)卫生院考核合格,报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直接进入乡(镇)卫生院正式编制。强化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确保新聘人员在公共卫生基本保障方面发挥少数民族医药医疗优势的同时,适应现代医疗卫生工作的需要。对其中通过考试取得卫生行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择优选拔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将各县(市)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工作下放至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建设发展需要,各县(市)可按蕞高比例核准专业技术岗位,对在乡(镇、办事处)工作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时不受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限制,可即评即聘。
各县(市、区)根据财力情况,可建立基层工作津贴制度,对在乡(镇)及以下工作的各类在职在岗人才,每月可按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基层工作津贴。
在规定职数内,乡(镇)领导职数由县(市)党委统筹调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乡(镇、办事处)个数减少的,其乡(镇、办事处)领导职数的总额按调整后乡(镇、办事处)个数计算;在分配省下达黔南州的行政编制时,向县(市)倾斜;县(市)股级事业机构的设立,由县(市)编委办按程序报州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备案后,由各县(市)编委会审批。
将冠“贵州”、“黔南”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首次出资在1000万元以上、冠“贵州”行政区划名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登记权,煤矿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初审和受理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受理窗口延伸至县(市、区)工商局。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申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不影响其他企业财产权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原名称、字号。对在经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申办企业的企业设立登记由10个工作日提前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放营业执照。放宽组建集团的条件,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蕞低注册资本放宽到5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凡需在各县(市)、乡(镇)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符合户外广告登记条件的,提供户外广告发布内容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外广告发布地所属工商局、工商分局进行审批登记。贵州高速广告有限公司代理的高速路沿线户外广告,可自主选择到各县(市)工商局、都匀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进行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受理登记窗口延伸至各县(市)工商局、都匀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外地取得《固定印刷品广告登记证》的广告经营者在黔南州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由其分支机构自主选择向各级工商局申请备案。
进一步加强对外来企业在自治州设立法人子公司及分公司服务,引导、指导其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现行各类税收政策,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州级财政根据州委、州政府民族工作发展规划,安排必要的民族工作经费;并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将民族教育和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与其他农业发展资金整合为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原则,集中财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
成立黔南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县(市)也要成立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领导小组,抓好示范区建设工作。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研究部署任务,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州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根据工作职能职责,抓紧研究制定建设民族团结繁荣发展示范区的具体工作措施,抓好落实。州民族宗教委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跟踪分析,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每年底将实施情况向州委、州政府报告。
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要对建设示范区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示范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快速推进。州目标办要把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州直部门、县(市)的目标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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