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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小学学区公布 16日被录取新生报到(详细)

admin3年前 (2021-08-05)新闻中心1403

  近日,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发布开发区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确定本月16日被录取学生到校报到,一并公布学区范围。

  按照规定,凡居住在开发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常住户口儿童、自有住宅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外商子女,均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所有适龄儿童家长要按照《简章》要求,按时到相应小学报到。

  开发区教育分局将根据核实的学生信息进行学生分配,8月15日将各学校招收学生名单送达相关小学,并通过智慧招生平台信息推送和短信的方式告知家长录取学校及报到时间。

  8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被录取学生的家长携带学生户口本到录取学校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报到,要在8月16日下午17:30前与学校联系并说明情况,另约报到时间。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衡山路-香山路以东、泰山路以西,长江路以南、金沙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东星、金胜、天马中心、新世纪商贸大厦、银河怡海花园、华电、银海花苑、恒达大厦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①嵩山路以东、松花江路—黄河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阳光花园、丹阳、香山花园、佰和数码、旭日、泰山名座、晨光、海畔雅居、黄海别墅、福海苑、听涛花园、新时代、海滨花园、念慈别墅、金沙滩花园、静海国际公寓、海阔天高、业达医院家属楼、临海君天下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②泰山路以东,珠江路以西、以北,长江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银芝、海鹰大厦、海澜花园、华明公寓、天一苑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岷山路以东、奇山路以西,秦淮河路、长江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福锦小区、嵛景华城、澎湖山庄、依云小镇、东方工业园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说明:该区域学生数量已经超出第四小学招生能力,严格按照《登记信息核验材料说明》(附件)中的7类进行排序,结果如下:一是头部、二、三、四类别的学生全部可以进入第四小学就读,二是第五类别在2019年8月31日(含)前交付使用的自有住宅家庭学生可以进入第四小学就读,三是第五类别在2019年8月31日以后交付使用的自有住宅家庭学生和第六、七类别家庭学生根据排序先后选择分流学校,现场分流时间和地点参见智慧招生平台推送的信息。

  ①奇山路以东、甬江一支路以西,秦淮河路以南、嘉陵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富饶世家、香橙、中粮朗云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②奇山路以东、天山路以西,金沙江路以南、秦淮河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海天花园、海信慧园东区、月光兰庭、海信慧园西区、立雪佳苑、学府西苑、学府佳苑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说明:该区域学生数量已经超出第五小学招生能力,严格按照《登记信息核验材料说明》(附件)中的7类进行排序,结果如下:一是头部类别的学生全部可以进入第五小学就读,二是第二类别在2013年8月12日(含)前交付使用的自有住宅家庭学生可以进入第五小学就读,三是第二类别在2013年8月12日以后交付使用的自有住宅家庭学生和第三、四、五、六、七类别家庭学生根据排序先后选择分流学校,现场分流时间和地点参见智慧招生平台推送的信息。

  ①甬江一支路-乐山路以东、天山路以西,秦淮河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佰和悦府、蜜橙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②金沙江路以南、嘉陵江路以北,天山路以东、甬江二支路以西区域及天颐郦城。主要包括奇章小区、奇章村、福东西小区、科技村、天颐郦城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天山路以东、衡山路以西,嘉陵江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衡悦广场、舒家、舒馨家苑、上居和园、花溪径、海信天山郡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衡山路以东、五指山路以西,柳子河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金鑫家园、福鑫家园、鑫台、鑫发、鑫兴、宫家台子、刘家台子、杨家台子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该区域学生数量已经超出第八小学招生能力,严格按照《登记信息核验材料说明》(附件)中的7类进行排序,结果如下:一是头部、二、三、四、五类别的学生全部可以进入第八小学就读,二是第六、七类别家庭学生根据排序先后选择分流学校。

  峨眉山路以东、昆仑山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区域和东方国际小区。主要包括宁海、宁海佳苑、星海湾、国奥天地、怡海翠庭、静海苑、东方国际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①凤台山路以东、衡山路以西,金沙江路以南、嘉陵江路以北及凤台山路西侧区域。主要包括山水名园、翠园芳邻、香格里拉花园、华明凤台山庄、福东小区、栖里凤台山庄、万达华府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②天山路以东、衡山路以西,珠江路以南、金沙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怡景天地、天地一品等小区以及衡信公寓、金邦公寓、地源雅舍等周边区域。

  衡山路以东、泰山路以西,金沙江路以南、嘉陵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金光、融科林语、林语逸景、万行中心、紫薇台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昆仑山路以东、天山路以西,金沙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广源天际、金桥碧海绿洲、天祥小区、海琴湾、静海小区、静海阳光海岸、中海城市广场、文苑、昆仑国际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①天山路以东、嵩山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星海、三和星海、星海花园、星海广场、黄海、万泰海公馆、碧海云天、蔚蓝海岸、海鑫花园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②昆仑山路以东、嵩山路以西,长江路以南、珠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天地景苑、正大国际公寓、金城、星颐上品苑、星颐华府、凤台、电子大厦、富饶中心、科信佳园、鑫源大厦、阳光嘉园、文苑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说明:该区域学生数量已经超出金城小学招生能力,严格按照《登记信息核验材料说明》(附件)中的7类进行排序,结果如下:一是头部类别学生在2019年8月8日(含)前将户口迁入学区内的自有住宅家庭学生可以进入金城小学就读,二是头部类别学生在2019年8月8日后将户口迁入学区内的自有住宅家庭学生和第二、三、四、五类别自有住宅家庭学生统一调整到到第十二小学就读,三是第六、七类别的学生统一调整到头部小学就读。

  松花江路—黄河路—珠江路—漓江路—五指山路以东,柳子河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金域河畔、金东、金东国际、金东世纪、夹河苑、新港、新世纪公寓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原古现东片区及三十里堡、振华海滨假日花园、J-6、万科城、海天景苑、天马相城、海晟花苑、中南熙悦、越秀臻悦府、聚创新城、左岸慧谷、启迪慧苑、福柳新居等小区。

  原八角辖区的黄庄村和中建悦海和园、中建瀛园、招商马尔贝拉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家长及孩子均为烟台市六区以外户口的需办理);

  (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及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住宅的,还需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证明材料;

  (4)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拆迁协议以及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具体位置证明;

  (5)依据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拆迁协议入学的学生,需要提供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家长及孩子均为烟台市六区以外户口的办理);

  4.家长与开发区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在我区(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且正在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父母在开发区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在该企业连续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完税凭证。

  一是房产证所有权人(以相关证件登记为准)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如为与其他亲属共有房产,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所占房产比例需大于50%);当年8月31日前仍未交付使用的房产,不能算作自有住宅参与当年招生。

  二是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需出具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从出生申报户口到入学期间,学生及其父母一方户口与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一直在我区同一户口本上。

  (1)父母一方在我区就业,能够提供经人事劳动部门验印的正规劳动合同,截止到8月31日,在我区(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且正在缴纳的。

  (2)父母在开发区有自己的企业,是投资者或者个体经营者,连续在该企业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或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

  3.招生工作将严格控制各学校招生班级数量和班额,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按照以下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对其他学生适当进行学区调整。

  (1)头部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2)第二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3)第三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区外户口,但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4)第四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法定监护人具有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5)第五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6)第六类别: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7)第七类别: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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