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总平面及1~7、67(地下室)单体方案调整批前公示的通告
关于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总平面及1#~7#、67#(地下室)单体方案调整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佛山市高明区锦实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对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总平面及1#~7#、67#(地下室)单体方案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方案调整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及单体方案调整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二、项目名称: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总平面及1#~7#、67#(地下室)
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总平面及1#~7#、67#(地下室)单体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根据入驻企业及市场需求进行方案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1.将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1#~7#、67#(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拆分为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1#~4#项目和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5#~#、67#(地下室)项目两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对7#楼首层和二层内部功能及布局进行调整,首层物业管理用房调整为员工餐厅、厨房等功能,二层宿舍调整为宿舍管理用房。本次方案调整只是内部布局及功能调整,面积指标不变。
3.67#地下车库增加了一个发电机房,普通车位减少了2个,地下室车位数从180个调整为178个;总平面图车位总数由658个调整为656个。(详见公示附图)
经审核,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总平面及1#~7#、67#(地下室)单体方案调整后,项目的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1日(8个工作日)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4.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关于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总平面及1#~7#、67#(地下室)单体方案调整批前公示附图.zip
主办单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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