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安徽明光市张八岭镇卫生院被罚
2月10日,信用滁州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安徽明光市张八岭镇卫生院被处罚款0.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明市监处罚﹝2025﹞46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明光市张八岭镇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头部款第(三)项的规定,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0.8万元,没收涉案医疗器械:“群杰”牌医用纱布敷料1袋、“永恒华冠”牌一次性使用棉签7袋。
来源:信用滁州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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