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23年12月11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漳州鑫德成工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购置中南高科漳州装备智造产业园一期9-2、9-3号栋厂房。现场检查时,你公司厂房正在装修,其生产线台五金机加设备;你公司现场无法提供环评审批材料。执法人员对现场拍照取证并记录,你公司法人代表在场全程陪同。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项目类别(一级)“三十、金属制品业”;项目类别(二级)第68项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报告表类:“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你公司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调查取证,漳州鑫德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即开工建设。
你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即开工建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检查(勘察)附图、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建设项目建设。
如你公司拒不停止建设项目建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头部项的规定,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公众号:园区产业招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