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萍与张锦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张锦泉(地址:信宜市平塘镇茅垌云南坑村1号之一)
信宜市锐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锦泉):
申请执行人王海萍与被执行人张锦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申请人王海萍向本院申请追加信宜市锐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2021)粤0983执2341号案的被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粤0983执异2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王海萍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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