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被执行死刑被害者家属:终于给了女儿一个交代
5月7日,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经蕞高人民法院核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中主犯洪峤执行了死刑。
5月8日,大象新闻记者联系到案件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他表示自己和妻子在得到消息后内心都非常激动,并带着鲜花去墓地看望了女儿,“我告诉了女儿,我们都非常爱她,也为她做了我们该做的事,无愧于父母的承诺。”
李胜告诉记者,他和家人7日从网上看到洪峤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他的妻子在看到消息后一直不敢确认,直到从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的官网看到消息后,才终于敢相信洪峤被执行死刑的事实。
“我们心情都非常激动”,李胜说,确认消息后,他和妻子带着鲜花去到了女儿的墓前,想要告诉女儿这几年爸爸妈妈的努力没有白费,“也是给女儿一个交代,作为父母,我们做到了我们能做的一切。”
接下来几天,李胜计划和家人一起再到云南一趟,再去女儿遇害的勐海县普洱茶公园看看。“这一路走来真的很不容易,我们也想对曾经帮助过我们的人表达感谢。”
2020年7月初,洪峤因与女友李某月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遂邀约上诉人张晨光、曹泽青帮忙杀害李某月并制定作案计划。
洪峤事先设计诱骗李某月购买7月9日的机票从江苏省南京市前往云南省景洪市,并提供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指使张晨光、曹泽青从南京市乘机提前抵达景洪市至商定的作案地点勐海县普洱茶公园,购买铁锹预先挖好土坑。当日21时许,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2022年6月2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洪峤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蕞高人民法院核准。
蕞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头部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头部审对洪峤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峤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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