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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20号的李光发琼山法院催你赔偿塔吊毁损损失19241088元(2041)

  被执行人:江西江西临川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住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20号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川南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临川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9)琼0107民初6080号民事判决书及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01民终49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南川南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塔吊毁损损失192410.88元;二、向申请执行人海南川南实业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向申请执行人海南川南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评估费3000元;四、负担执行费2831.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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