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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司法公正,我国的庭审都是公开审理的,“中国庭审公开网”能看到很多案件的直播回顾。距离我(前品牌总监)与中南高科的劳动案件二审开庭倒计时6天,我首度文字整理庭审内容:2021年6月4日一审二次开庭,中南高科为否认我的加班费,恶意编造我的岗位职责为招商岗,说之前结算的加班费是我凭空跟人力高层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南高科人力曾就我的案件发表《声明》,称其: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尊重法律。

  在与中南高科的劳动案件中,我主张了10月份6天周末加班,提供了公司发放的10月周末加班通知,以及我在3个微信群的工作记录来证明加班事实。

  但我离职时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有保留考勤记录、加班记录等信息,也未去公证处公证加班通知。尤其我被中南高科人力高层以背调、职业生涯威胁签署了《离职结算确认书》,且未保存被威胁录音,都对我的诉讼不利。

  在2021年1月仲裁时,中南高科以未盖章为由否认了10月份加班通知的线月一审时,法官让中南高科提供《离职结算清单》中已支付的7天加班日期,以及我的10月份考勤记录等。

  可是,在2021年6月4日一审第二次开庭时,中南高科未提交《离职结算清单》中已支付的7天加班日期,提交的考勤记录称我有多次旷工。

  对方当庭撒谎:原告是招商岗,而非品牌岗,因此不存在加班一说。至于《离职结算清单》中已支付的7天加班,是原告凭空跟人力副总裁周某要的。

  此外,中南高科不仅否认下发过加班通知,还屡次说我加班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业绩,自发自愿的加班公司不反对”,让人寒心。

  中南高科一贯的否认事实,欺压员工,蔑视法庭,蔑视劳动者基本公平和尊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与浙江员工黄某的案子,中南高科曾提交2份不一样的劳动合同,不被法院认可。2019年与合肥员工李某的案子,员工也指出中南高科涉嫌伪造证据、虚假陈述。

  劳动法庭和现代职场,竟然成为这些职业流氓一而再、再而三,粉墨登场、胡说八道的“舞台”。

  当你在阳光下看见一只蟑螂,暗处的蟑螂已经挤不下了。

  再次提醒劳动者,遭遇违法暴力辞退:

  被告方,离职结算清单中的7天加班费用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两位领导我来汇报一下,是这样的。先请两位领导看一下,(原告)的薪资发放明细。它里面有一项叫做“其他加项”。可以看到其他加项里6月份、9月份、10月份、11月份都有发放,都有一笔钱。

  因为她(原告)是招商岗位,类似于地产里的营销岗位。

  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她(原告)的业绩出来以后呢,会有相应的奖金给她。所以她的工作时长,其实她不应该不存在加班,她这岗位应该是不存在加班的。因为她所有的东西其实都跟后续加项有关。

  那当时为什么在那个离职结算确认书里,可能会有7天加班的情况呢?

  是因为当时想跟她好聚好散,所以领导们她提几天就几天就算了,是这样子来的。

  所以我们认为,从头到尾我们就认为,她本身是没有加班那个事情的。

  这是diyi个。第二个就是说,那么她的工作岗位有特殊性,其实已经,她的这个所有的加班的时长的增加,其实已经包含在给她的这一部分的金额里面了。这是第二点。

  第三点,所有的合同里面条款,加班还是要有程序的,她没有。她是原告她没有。所以我们认为现在再来纠结这个双休日加班,我们都觉得没有特别大的意义。

  《离职结算确认书》里对加班这个事项已经做了明确的处理,对方在《离职结算确认书》里面也已经非常明确的表达过了,就是双方没有其他的争议。如果没有提,但就是放弃,这个东西非常明确的。

  那我就说一下,我为什么主张(10月份周末加班)。

  首先说一下我的岗位定性,我是放在招商营销部门下面,但我是负责品牌的。品牌公关就是负责公司的宣传的。我是不直接对客户,也不直接做销售的。

  那这所有的佣金的系数(所谓的其他加项)是公司给我的。说我这个岗给我配的是5.2万。那这个(佣金)是跟我个人的个人业绩是没有关系的,是跟公司每个月是否能完成他们的业绩来定的(发放)。

  所以入职之前我就很纠结,我觉得这个东西(佣金),你(中南高科)又不签进合同,是非常(没有保障的)。

  我也提交了一个当时人力跟我领导的对话,我领导跟人力说让我相信这个佣金是真实存在的。因为这个东西(佣金)不跟我本人的绩效挂钩,跟公司的绩效挂钩,所以这是我纠结的点。

  第二我说一下(10月)加班的情况。

  加班是这样的,就是10月份是密集的加班。我的确在工作的过程中,没有想到去发起这个(加班审批流程)。因为那个活动结束是10月31号。但是一结束我领导就跟我谈离职了,11月1号。我的确我当时就什么也想不起来了。

  然后zui后(《离职结算确认书》)这7天(加班)呢,也不是一开始公司(主动)要发我(加班费的),是公司11月6号发了辞退信之后,11月9号,人力副总裁跟我谈的时候让我立刻离开公司。

  我说那我还有加班怎么办呀?因为原本公司规定的是,(6月等周末)加班是调成倒休的,这个(调成倒休)也我发了全员的。所有招商营销条线都是发的加班通知的。

  我说那我能不能倒休完再走,我说你(人力副总裁周某)能不能让我把工作交接完再走?

  不行,你就是立刻得走。(人力副总裁周某)说那我给你钱(加班费)。

  就把那七天就之前的加班,6月份我一入职(等周末)的加班费就发给我了。我也不知道他们怎么算的(加班费基数)。

  然后是等到12月6日(zui后离职日期)之前是11月20多号,我这个(跟人力副总裁申诉10月份加班的聊天记录)我也给律师了。我想起来了,我10月份每天都在加班,我还是因为这个项目跟领导有了一次短暂的冲突,因为这个走了。

  因为人力副总裁周某跟我说过,他说过中南高科不会欠员工一分钱。

  那现在我看来,他们不是不欠一分钱啊,是能欠一分是一分。

  然后这10月6天加班呢,那我现在可以认可的是,就是10月12日是不是工作日,这个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为当时公司发了10月份周六加班的通知,我没有特别去注意。如果少一天的话这个我是OK的。

  但是jue对(10月)的每一天我都在加班。而且他们(中南高科)提供的(10月)钉钉的记录,也有很多天我都是凌晨打卡的。然后10月17号和10月18号,我是出差长沙的,一次南京一次长沙。

  但是他们(中南高科)提供的钉钉打卡记录,我有好多天都没有打卡记录。22号、24号的下午,23号、30号的全天,25号没有上班的。

  29号这个没有打卡我记得,就是那天陈某(公开)骂完我(脏话),然后我那天晚上通宵在那个上海展厅(旁边会议室)工作了一晚上。

  因为我是通宵,所以我那天没打卡。

  10月12日(中南高科说我旷工)我也查了记录。那天我们是开全体招商营销的季度会,然后所有的招商负责人都在。

  我们还一起开完会去吃了个饭,然后我们又到那个图书馆(旁边的蓝蛙)一起去聊了一些工作,喝了一杯(有合影)。

  而且我提供了三个群的聊天记录,一个是我跟我领导的,一个是德国项目群,(一个是会务群),都能证明我在加班。

  离职结算确认书是双方尚未结算的事项是7天加班,那你的意思你当时没想起来(10月周末加班)。

  我真的想不起来,因为我是一下(结束活动)11月1号领导就让我走。

  这7天是当时人力副总裁周某,我说我还有加班呢,我也不知道我有几天,他用(手机)后台自己去查看的。

  他说你还有7天,是他告诉我的我还有7天,就是因为我一入职就在(6月周末)加班了,但是有的时候我倒休可能用掉半天,或者用掉一天,我不确定实际的数字。

  就是人力副总裁周某看了(手机后台)以后说是7天。

  他们怎么可能无缘无故发给我钱呢?就现在(庭审)这个状态。

  另外法官,我补充一下:就是双方的劳动合同里,刘娅的工作时间是标准工时。

  此外,根据我们的补充证据,刘娅也是及时的向人力副总裁周某提出了(加班费)的异议。

  就是(签完离职结算清单)20天之后提出来的?《离职结算清单》是11月9日签的,(这个申诉)是11月29日发给周某的。

  对。所以说她及时提出了这个异议。

  因为我的zui后离职日期是12月6号,我是在这个时间之前问的。我(被迫离职)这20天就是(几乎)崩溃的状态。

  所以不是我们在诉讼的时候要向(被告)主张,而是在职期间就发现了这个问题。

  我认为离职结算确认书是她自己签的。根据我们这两次(开庭),我其实不认识刘娅,(一审)是首次见到。

  就根据我们这两次庭审,刘娅的表达、刘娅的认知,我认为她说她当时没有想起来(10月加班),我认为好像我这边,无法理解这种想法。

  所以我认为她这个表述不属实。这是其一。

  其二,加班这个事项,刚刚刘娅表达了很大的,然后说你们这个几天几天,恰恰说明了,双方对于她加班这个事项,已经进行了处理。

  既然已经做过处理了,刘娅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人,又是一个高级知识分子,我认为这个协议里面的东西,她应该很清楚。

  所以我们不认可她说的所有的这些内容,包括她的加班,我们都不认可。因为我们已经说过很多次了。

  就是你提交的这份(聊天记录)证据啊,7点多啊,几点多啊,发的这个东西,你只能说啊,你无法来证明说这个东西,这个时候加班。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加班规定,加班是要有事先的审批程序的。

  就是我们公司,不主张不鼓励员工加班。

  但是你为了你自己的(业绩),你愿意自己来花时间处理,自发的来处理(工作),我们公司不反对。

  我提供了一个截图(文件)是,首先,每个(10月)周六是公司已经下发的周六必须加班的通知。我先说到这。

  其次呢,我也提供了跟直属领导的聊天记录,明显的就是晚上安排工作。

  然后,这三个(工作)群我还真不是晚上沟通一下。我新提交的会务群的工作记录和德国项目组的工作记录,尤其是那个会务群,几乎就是密集的在工作了。

  而且,我其实在群里沟通完之后,我还在继续工作到半夜。那段时间一直是这样的状态。

  我承认我当时没有发起(加班审批流程),是因为你不了解我。

  因为我投入在工作里的时候,我是不在乎这些细节的。

  包括我也是很后来才想起来,我之前提交的那个,就是(面试)往返机票什么的,都是很后来想起来的。

  我从来不跟公司去计较这些小事的,前面的公司我也没有一家计较的,这次我为什么计较这件事情呢?

  是因为我觉得(中南高科人力)太过分。

  而且我请供应商和我的同事,给我写了证明,他们都能证明我们(10月份日常、周末)一直在工作。

  其实我从进公司以来,一直日常的加班也很多。我不是没事就打个卡在那儿打到凌晨的。我领导非常清楚,他还跟我说过我们是马拉松,不是百米冲刺。

  我那天看我的会务群的时候,我线月)每天都在拼命的工作,没有一天停下来。

  然后现在,公司竟然连我基本的加班都不承认,我都没有要日常加班,因为我理解创业公司。

  因为10月份,公司自己就发了(招商营销条线周末)加班的通知。

  而且我听说,本来是给(各地分公司)招商同事(12月9天周末加班三倍)加班费,后来又(出尔反尔)变成调休了。

  那我现在正常的去主张,其实(这次离职)已经伤害到我的职业生涯了,然后现在(中南高科人力)不仅没有丝毫的悔意,连该有的东西也没有。

  这个要拿证据说线月周末加班通知,中南高科以未盖章为由否认了这份通知的真实性。

  但工作日和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可以折算成调休。3、加班费基数核算方法:

  实际发放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按实际履行的月工资确定。一般不包含年终奖、月度津贴、加班费。4、重磅内容:

  《保护劳动者!人社局、zui高法:超时加班违法,确立十大裁判规则》。此次发布,对于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未按规章制度履行加班审批手续、分配举证责任、劳动者已签字表示加班费已结清等情况进行了裁判尺度的统一,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5、北京人社局提醒:

  拨打12333电话咨询热线举报投诉;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向所在辖区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关于加班费相关法律知识,详情可搜索本账户文章查看:《拍案说法致陈董事长:中南高科编造员工加班和岗位薪资的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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