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新沂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1日对新沂必康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解除后,新沂必康所持公司股份仍被全部冻结及轮候冻结,轮候机关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公安局、上海金融法院。
二、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1、新沂必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系其自身债务所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鉴于新沂必康已进入破产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及李宗松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冻结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及李宗松名下公司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因此其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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