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经济开发区
宿豫经济开发区位于宿豫区南部、京杭大运河东畔,于2001年3月启动建设,总体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已开发建设面积20平方公里。2006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宿豫经济开发区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打造宿迁工业区”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一切为了项目,一切为了客商”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核心,以设施建设为前提,以作风建设为保障,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全力加快开发区建设。
经过6年多的快速推进,已开发区域内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六通一平”。污水处理厂、宿迁港、中节能发电和开发区商务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开发区配套能力和水平。长江润发、三元轮胎、新明达针织、永华纺织等一批大项目的入驻进一步提升了开发区项目规模和档次,园区企业形成张家港及苏南企业、浙商企业、台资日韩企业和本地企业
4大板块,初步形成玻璃建材、轻纺服装、电子及电器设备、精细化工、塑料编织、机械制造和新能源等七大产业。
宿豫经济开发区大部分地区属于黄、淮、沂、沭平原,北部为鲁南丘陵的延伸部分(面积约占总面积的52%),全区地势自西北向东南缓缓倾斜,形成西高东低北高南低的走势,蕞高点位于晓店镇东南嶂山林场附近的峰山顶,高程71.2米,蕞低点位于关庙镇袁王荡,高程8.8米,平均高程38米左右。全区土壤共分为4个土类,8个亚类,15个土属,37个土种,紫色土和棕壤分布在北部低山区、丘陵区,潮土分布蕞广,面积蕞大,由黄泛种积物发育而成,主要分布在运河以西地区,砂礓岗土分布在河湖沉积平原地带,面积仅次于潮土,主要分布在运河以东地区。
在区工业园区和乡镇投资新办工业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在10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成立之日起,前五年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全额奖励给纳税人,后5年减半奖励。其中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当年出口产值占企业总产值的50%以上),在优惠期满后,经认定仍属高新技术企业或出口型企业的,可延长5年减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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