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歌厅喝酒、唱歌……河北多人被查处!
近日,邢台沙河市蕞新发布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沙河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沙河市纪委监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一、河北省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沙河市分局高开二执法中队中队长张晓星、蝉房中队负责人单博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20年12月15日晚,张晓星要求其管理服务对象沙河市某企业法人代表陈某安排唱歌。张晓星、单博等人在歌厅喝酒、唱歌并接受有偿陪唱服务,共计消费1990元,全部费用由陈某支付。张晓星、单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1年4月15日,张晓星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单博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办负责人梁永等7人通过微信转账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问题。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间,沙河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办负责人梁永,安监一科科员赵恒、王延昭、侯瑞凯,安监五科四级主任科员胡卫国,科技教育科科员窦彦召、李红社共7人,分别到沙河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指导工作。事后,梁永等7人分别违规接受该矿安全矿长杨某微信转账现金500-4000元不等,违反廉洁纪律。2021年6月,上述7人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并上缴违纪资金。梁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侯瑞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卫国、赵恒、王延昭、窦彦召、李红社5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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