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水利局关于长兴中南高科绿色智造产业园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贯彻的实施意见》(浙水保〔2018〕5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通讯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兴国商务楼1号楼312室(长兴县水利局办公室) 邮 编:313100
水保验收:长兴中南高科绿色智造产业园项目监测总结:长兴中南高科绿色智造产业园项目长兴中南高科绿色智造产业园项目-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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