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法院对唐玉斌等38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12月31日上午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唐玉斌、谭远胜等38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唐玉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谭远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免予刑事处罚,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南川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唐玉斌、谭远胜共同出资成立重庆晶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展信用卡贷款购车担保业务。为攫取非法利益,晶英公司在为车主提供按揭购车担保时,欺骗车主签订一系列的空白合同,隐瞒“违约”条款和后果,并以伪造银行流水、制作虚假收入证明等方式通过银行贷款审核,提前激活银行卡,导致部分被害人尚未收到还款的银行卡就首期还款逾期,为后续非法收车,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做准备。
2013年下半年起,唐玉斌、谭远胜先后招募宋年华、吴盛琪、代声科,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周围、冉亮、况林宏等人为收车队员,采取暴力、威胁、诱骗、盗开等方式非法收车,收回车辆后勒索车主钱财或者变卖车辆以获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唐玉斌、谭远胜为组织、领导者,周围、吴盛琪、宋年华、代声科、冉亮、况林宏为积极参加者,张涛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截至案发,该组织实施敲诈勒索200余次、寻衅滋事100余次,非法收车200余辆,敲诈勒索钱财400余万元,收车获利200余万元,还骗取银行贷款70余次2000余万元。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为规避法律责任、逃避打击,唐玉斌将晶英公司关闭,解散组织成员,销毁、隐匿证据。公安机关于2019年3月先后抓获唐玉斌、谭远胜等犯罪嫌疑人,收集了300余名被害人的言辞证据,形成了1340卷证据材料。在一审开庭审理中,周围等36名被告人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罚,唐玉斌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提出了对唐玉斌等37名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南川法院审理认为,唐玉斌、谭远胜等30余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固定,有组织地通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活动,有组织地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一定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唐玉斌等37名被告人在一审刑事诉讼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南川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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