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依据《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我省列入国家环境保护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实施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布了diyi批评价结果。结果公布之后,省、市、县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职责规定,对这些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了跟踪监督。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推进“一号重点工程”——湘江保护和治理的整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根据各企业今年以来的环境监管信息,现将湘江流域重点监控企业中保持了环境诚信、环境合格等级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