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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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是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注册资本6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勋,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备品制造与机械加工产品,机电设备安装修理等。
该公司是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84.34%的股权。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注册资本5109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修领,经营范围:锚链生产、销售;机械加工等。
该公司是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公司,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20.31%的股权。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注册资本5.68亿元。法定代表人孙佃民,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经营与管理;投资于生物医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产业;高科技项目的开发、转让;机械、电子设备的销售;批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是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住所莱芜市钢城区双泉路北首,注册资本3622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普明,经营范围:海绵铁、还原铁粉、雾化铁粉系列产品及其粉末制品;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等。
该公司是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住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注册资本 63.14亿元。法定代表人罗登武,经营范围:型钢、板带钢、炼钢炼铁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动力供应、技术合作。
该公司是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公司,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10% 的股权。住所莱芜市钢城区昌盛路16号,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宪文,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媒体广告代理业务;汽车配件的批发零售。
该公司是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股公司,莱钢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34%的股权。住所莱芜市钢城区钢都大街东首,注册资本52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所慧,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工业管道防腐、保温工程,钢制品及绿色墙材开发,新型型材生产加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室内环境监测,家政服务,广告业务,干洗服务,太阳能安装,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百货等。
该公司是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勒县坤巴斯路8号,注册资本8亿元。法定代表人曲为壮,经营范围:生铁、钢、钢材的生产与销售;冶金废渣、废气综合利用;余热余能发电,机械设备的加工与制作。
本公司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注册地址为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2层、20层,注册资本为16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陶登奎,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山东钢铁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册地址为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19层,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闫福恒,经营范围:钢铁生产用原材料、钢铁产品及其副产品销售、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和初步加工;进出口业务。
1、定价原则。(1)市场化原则,按不高于或不低于与其他第三方接受、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2)公平合理原则。
2、定价依据。国家有明确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明确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参照价格的按照社会招标程序公开招标确定;不适于招标的一事一议,按合理价格确定。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减少经营支出,追求经济效益蕞大化。同时,有利于本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由于钢铁生产的特点和连续性,资源配置具有高度的协调性,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以上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无影响,也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7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16年4月27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8名(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分别为:陶登奎先生、毕志超先生、蔡漳平先生、田克宁先生、张俊芳先生、胡元木先生、王爱国先生;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爱国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0.76亿元,加上本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32.44亿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1.68亿元。
公司2015年度实现了盈利,但本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胡元木先生、王爱国先生认为,公司2015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关于公司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及201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绩效考核办法、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依据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收入。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6.25万元/人。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而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胡元木先生、王爱国先生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
九、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胡元木先生、王爱国先生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执行,能够严格遵守交易双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实际,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公司关联董事陶登奎、毕志超、蔡漳平、田克宁、张俊芳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聘期1年。审计费用按招标时确定的金额执行。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于家慧先生工作变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任王全才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务及信息披露、投资者管理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王全才,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现任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科长。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5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14年4月27日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监事4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分别为:李淑华、陈明玉、杨再昌。监事刘秀元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书面委托监事陈明玉代为行事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陈明玉被推举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并主持了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均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5.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依据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收入。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6.25万元/人。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而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六、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线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董立志,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山东武城人。1995年11月加入中国,1992年8月参加工作,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7年7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专门用途外语专业,在职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莱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法律顾问,现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头部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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