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南建设: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等部分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声明系信资评报字(2018)第4015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估资产进行了评估。我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
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行了评估,委估资产和负债的详细清单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经其签章确认。
我们对可能属于评估范围内的其他资产给予了应有的关注,我们敬请有关当事方高度注
去、现时和将来都没有利益关系;与有关当事方及相关人员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和偏见。
委估资产所具有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自己的专业意见,我们不会为当事人的决策
承担责任。我们敬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结论仅在本报告载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
必要的关注,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但是我们仅对委估资
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
常规仅限于其表观质量和使用、保养状况,未触及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
我们未受委托对它们的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断受本报告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约束,评估结论仅在这些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为
了合理地正确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敬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密切关注本报告的
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
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本资产评估机构许可,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
实施编制财务报告行为而涉及的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中南建筑”)的部分商业房地产在2018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
评估对象和范围:本次评估对象和范围系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的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烟台市芝罘区、天津市河东区等部分商业房地产,共计建筑面积
评估目的: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财务报告需要而了解委估资
评估结果:经评估,委估的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烟台市芝罘区、天津市河东区等部
分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6,790.31平方米,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市场
本次评估对象为自建房产,评估结论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该市场价值为含
委估的烟台市芝罘区西盛街的四套房产(具体包括烟台市芝罘区西盛街28号1层
82户、烟台市芝罘区西盛街28号2层31号内1号、烟台市芝罘区西盛街28号3层内
1号、芝罘区西盛街28号2层商铺7号内2号四套房产)暂时无偿提供给烟台名都购
物广场有限公司使用,不收取租金,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无偿使用的影响,提请报告使
被评估企业已于2013年由“南通建造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中南建筑
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更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
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18年09月30日至2019年09月29日有效。
为了正确使用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密切关注本报告中的“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供应:25.36万㎡,同比上涨27.8%,其中2月份供应8.37万㎡,为上
价格:成交均价15323元/㎡,环比下降6.2%,同比上涨2.7%,其中4
800多年历史。河东区下设12个街道,占地40平方公里,总人口860852
周边有公交:17路、28路、91路、92路、185路、621路、676路、
人民币11.7元/平方米/天,比去年同期上涨3.1%。核心区和大型社区中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
部分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6,790.31平方米,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9
凭证等证据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恕不对上述资料的线. 本报告对被评资产所作的评估系为客观反映被评资产的价值而作,
11. 本次委估的市北区辽宁路236号-46、市北区辽宁路252号10号两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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