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中南置地子公司被业主揪住逾期办证不放李萍清楚吗?
7月初,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表了辽宁中南置地有限公司的裁判文书,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业主告上法庭,蕞后赔了不少钱。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沈忠生为与被告辽宁中南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置地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5月19日公开审理。
沈忠生称,2016年4月22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位于太子河区房屋一套,房款479255元,面积102.41平方米,2017年1月7日办理入住。
但直到2019年6月25日才成功办理完所有权证书,根据合同约定,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天内取得商品房所有权证书的,要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因为已经逾期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证713天,要求中南置地公司支付违约金34170元。
对此,中南置地公司辩称未予办理或延期办理并不是起的过错,而是因为存在不可抗力情况。
2016年7月,中南置地公司和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阳供电公司签订《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供电公司应在具备进场施工条件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但由于当年天气突然降温导致电缆铺设困难,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期间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该工程供电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才出具验收意见单。
同时,因送电时间较晚及天气原因,水温过低顺不了水,造成本项目消防验收及其他专项验收时间节点相应顺延,导致2017年12月11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
中南置地公司认为,天气原因是造成相关工程无法施工的主要原因,这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即使承担违约责任也应从017年1月7日+180天起开始计算。
经法院查明,本案房屋于2018年8月10日已经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沈忠生作为房屋买受人应积极妥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而不是放任损失的扩大发生,故该部分损失应当自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即2017年7月7日起开始计算至2018年8月9日止,违约金为19122.27元。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中南置地公司头部次被业主投诉,辽宁是中南置地在东北区域的重要阵地。
据了解,辽宁中南置地有限公司是中南控股旗下多级子公司,法人代表是李萍,总经理是史健忠,中南置地东北区域总经理是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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