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水利局关于中南高科越利福安智慧健康产业园一号园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中南高科越利福安智慧健康产业园一号园,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作了补充修改,并形成报批稿。经审核认为,修改后的报批稿基本上达到相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中南高科越利福安智慧健康产业园一号园位于福安市溪北洋保健器材工业园二期06-C-36地块。本项目主要由2栋3层丁类厂房、13栋3.5层丁类厂房、3栋5层丁类厂房、1栋3层企业服务中心及5栋配套设施用房组成。本项目由主体工程区(含建筑物区、区内道路、景观绿化及附属配套管网等)、办公生活区、施工场地区和表土堆场区组成。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5.8433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5.6381hm2,临时占地面积0.4752hm2(红线,红线)。本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为1.94万m3,填方总量为1.94万m3,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29386.3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509.05万元,项目已于2023
年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1月完工,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49.52
万元,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5.8434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四)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并向我局报备,接受核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不得投入使用。
附件:中南高科越利福安智慧健康产业园一号园水土保持方案专家组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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