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总平面及21厂房单体方案调整批前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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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总平面及21#厂房单体方案调整批前公示的通告
来源: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佛自然资明告〔2020〕550号
关于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总平面及21#厂房单体方案调整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佛山市高明区锦实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对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总平面及21#厂房单体方案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方案调整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及单体方案调整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锦实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总平面及21#厂房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海田路以东、明西路以南
四、申报类型:总平面及单体方案调整
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总平面及21#厂房单体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根据入驻企业及市场需求进行方案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1、21#厂房中间的防火墙与疏散楼梯取消,01单元与02单元合并为一个单元。由于天面机房修改,总建筑面积由3012.4平方米变更为3005.09平方米,减少7.31平方米,以上修改基底面积与计容面积均没有变更。
2、因21#厂房以上变更,总平面的总建筑面积由231812.22平方米变更为231804.91平方米,减少7.31平方米,基底面积与计容面积不变。(详见公示附图)
经审核,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总平面及21#厂房方案调整后,项目的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0年9月10日至9月21日(8个工作日)
八、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3、联系电线、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附件下载:21#22#厂房(调整后).pdf
中南高科高明智汇城总平图(21#修改后).pdf
主办单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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