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海关总署推15条
8月4日,记者了解到,海关总署近日推出15条重点举措,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表示,这15条举措主要围绕畅通物流、助力开放、培育产业、优化环境四方面展开。
重头戏是畅通跨境物流
“西部陆海新通道是一条国际物流大通道,我们这次出台的15条,重头戏就是畅通跨境物流”,吴海平指出,具体措施包括: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多式联运通关便利化水平,助力国际铁路联运扩容增量,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联动平台,促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与中欧班列、长江黄金水道衔接互通,充分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连接“一带”和“一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的作用。
同时,促进西部地区高水平开放也是此次政策的重点之一。在这方面的政策主要有:在申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方面给予支持,加力提升西部地区开放平台能级;推动通道沿线自贸试验区协同联动,支持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推动开放平台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叠加互促。
在服务沿线经贸产业发展方面,要加大《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力度,帮扶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充分利用协定规则享惠,助力与东盟产业合作;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进出口情况监测分析,编制“中国—东盟”贸易指数,进一步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走出去”。
吴海平表示,措施还将更好优化通道发展建设环境。对外,加强与东盟国家海关检验检疫合作,优化外部环境。对内,强化新通道沿线海关之间协同配合,形成支持合力。
【西部陆海新通道空间布局示意图(局部) 图源自《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
成为带动西部发展、开放重要引擎
2019年8月,经国务院批复,国家发改委印发了《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下称《规划》),明确西部陆海新通道的4大战略定位:
1、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战略通道
2、连接“一带”和“一路”的陆海联动通道
3、支撑西部地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陆海贸易通道
4、促进交通物流经济深度融合的综合运输通道
《规划》指出,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对于充分发挥西部地区连接“一带”和“一路”的纽带作用,深化陆海双向开放,强化措施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孟玮日前指出,三年多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显示出强大竞争优势和良好发展前景,已经成为带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引擎。
截至2023年5月,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累计发送202万标箱,线路通达我国18省(区、市),联通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港口。
沿线机电、劳密产品出口分别增长1.2倍、1.5倍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区市(直辖市)经新通道进出口约3500亿元、同比增长约40%,其中机电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分别出口约750亿元、270亿元,分别增长约1.2倍、1.5倍。
吴海平表示,围绕支持新通道沿线经贸产业发展,海关总署在上述“15条”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两大方面的措施:一是促进与东盟产业合作,二是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东盟是我国头部大贸易伙伴,西部陆海新通道是连接中国与东盟时间蕞短、物流成本蕞优的互惠合作通道,开展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具有独特的优势。”吴海平指出,海关积极推进RCEP规则深化应用,进一步释放RCEP政策红利。如,落实RCEP关于符合规定的易腐货物6小时通关要求,保障肉类、水果、生鲜等商品快速验放;靶向指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充分运用RCEP项下原产地规则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今年上半年,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各海关共计签发RCEP原产地证书6350份,货值146.3亿元。
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方面,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强化统计分析服务,强化区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例如,海关总署依托技术性贸易措施调查研究中心(东盟)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进一步加强通道沿线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协作,有效帮助企业破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拓展国际市场。
吴海平透露,海关总署前期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助力企业鲟鱼、小家电等产品破解壁垒,顺利出口东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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