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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介绍,葛某甲,男,1974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系福州市鼓楼区某茶叶店经营者。2016年9月经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执行逮捕。
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葛某甲得知某公司取得南平市建阳市(现为建阳区)西区生态城项目后,向该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王某提出想承包部分工程项目的请求,遭到拒绝。
当年10月的一天,时任建阳市委书记葛晓华到被告人葛某甲位于福州市区的茶叶店喝茶,葛某甲便向葛晓华提出欲承包西区生态城内的工程项目,请对方帮忙争取,葛晓华许诺尽力帮忙。为此,葛某甲在其茶叶店门口,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现金100万元,葛晓华当场收下。
2011年11月底的一天,葛晓华在建阳宾馆邀请王某等人与被告人葛某甲一起吃饭,并让王某等人将人民西路的工程项目交给葛某甲承建。之后,王某将上述工程交给葛某甲。
起诉书显示,2016年9月22日,被告人葛某甲在福州市被抓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了上述犯罪事实。
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葛某甲为谋取不正当益,贿送国家工作人员100万元,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葛某甲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另案被告人,系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葛某甲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记者注意到,收受茶叶店老板100万元现金的葛晓华已于2016年6月落马。公开资料显示,葛晓华,男,汉族,福建建瓯人,1958年11月出生,曾任建阳市长、市委书记、南平副市长等职。
12309中国检察网早些时候发布的《葛晓华受贿案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02年至2016年,被告人葛晓华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及个人在土地和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价值合计918.3万元。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葛晓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前,葛晓华和前述茶叶店主葛某甲的具体获刑情况未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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