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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964会客厅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史志辉副局长做客交广直播间

  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群众,1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9:30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史志辉副局长做客交广直播间,与964交广主持人王艳一起在线交流。

  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宜居环境,是现代化城市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平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必然要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和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运而生,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今天节目就请史志辉副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条例》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应该怎样正确理解这部《条例》颁布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主持人: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宜居环境,是现代化城市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平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必然要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和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运而生,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19年8月30日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9年9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让广大市民更直观地了解从而遵守《条例》。接下来的时间我们就请史志辉副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条例》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应该怎样正确理解这部《条例》颁布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嘉宾:好的。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出台,为了做好《条例》立法起草工作,从2018年5月份由市政府、市人大、市住建局、市政府法制办、城管处等部门人员一同到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先进城市重庆市、成都市进行了调研。而后历经市城管局起草,征求市直其他部门多次修改报市政府、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可以说此次《条例》出台凝聚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城市管理局及相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的大量心血。《条例》的出台在提升城市管理层面真正意义上有了法律依据。

  一是适应我市城市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平顶山市委、市政府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文明美丽平顶山建设,紧紧抓住百城建设提质机遇,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特色,增强城市内涵,全面提速提质城市建设,现行的城市管理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小广告、乱停乱放等一些老的城市问题还未有效解决,宠物管理、垃圾分类等新的城市问题又涌现出来,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范围和内涵还在不断延伸。因此,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二是落实和细化上位法有关规定的需要。城市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但责任区如何划分、责任人如何确定、责任人应当履行何种职责,相关的上位法中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只规定了处罚种类和方式,未规定处罚标准和幅度,影响了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工作的开展,需要我们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细化上位法相关规定,为调整和规范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提供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法律遵循。

  三是贯彻中央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精神的需要。目前,我市按照上级要求,正在进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和规划、工商、环保、水务、食品药品、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一些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将发生变化,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所承担的任务更加重要。

  主持人:刚才史局长为我们介绍了了《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的背景,我们已经了解到这部《条例》颁布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现在请领导给我们介绍一下《条例》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则?

  嘉宾:好的!《条例》在制定过程中,遵循四个原则:一是不抵触。《条例》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范围内,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有关内容。二是不重复。对上位法已规定的,除为保持体例完整的需要外不再重复。三是突出地方特色。《条例》侧重对我市城市管理中群众关注较为集中又缺乏管理依据的问题进行规制。四是重实效、可操作。一方面,在设定行为模式和法律责任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守法成本和违法责任的协调性,做到有效管用、切实可行;另一方面,细化了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增强操作性,确保上位法得到有效实施。

  主持人:《条例》是主要针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那么怎样正确理解“城市”的概念,也就是说,这部《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地区?请史局长介绍一下

  嘉宾:通常所称的城市范围,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县。城市是包括市和镇的完整的法律概念,我国的建制镇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其他县以下的建制镇,属于城市的范畴和体系。因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这就把《条例》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市区及县城的建成区内,同时考虑到城市化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而且各地在建成区之外设立的独立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以及一些远离城市的风景名胜区等,这些地区因经济发展和开发旅游资源的需要,有必要按照城市的标准进行管理。根据现实情况,《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对适用范围作了开放式的表述,将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划定权授权于市、县(石龙区)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化发展水平和城市化管理要求适时作出调整,这样规定符合我市当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际,原则性与灵活性得到了兼顾。

  主持人:市容代表了一个城市的形象。然而,在市容管理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如占道经营、城市小广告等棘手的难点问题。春节临近,年味儿渐浓,又到了购置年货的时候了,2020年春运也已经开始,春运是一年中客运流量zui集中的时段,也是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在巩固加强开展交通秩序、社区环境、出租车和公交车运营、宠物饲养“这四项”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我们了解到,城管局目前还开展了集贸市场、特色商业街区、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城区广场游园等新的“四项”集中整治,并紧盯我市商业街区、车辆停放、建筑围挡、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城市社区等六个方面所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大力整改。对于整改中出现的问题,依据《条例》规定,将如何破解这些问题?

  嘉宾:一是针对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设施以及临街门店店外经营、清洗维修、乞讨卖艺、棋牌娱乐等影响城市形象和干扰公共秩序的行为,作出了限制或者禁止性规定。

  二是城市小广告问题,是我市城市管理中的难点。这里既有商贩的问题,也有政府的问题,因此,《条例》在“堵”的同时,增加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疏”的功能。《条例》在第二十三条对城市小广告作了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线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不得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同时又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选择适当位置设置公共信息栏,方便公众发布信息。满足了市民发布信息的合理需求,为市民提供一个合法的信息发布平台。

  三是分别对建设容貌、建筑附着物、道路设施、建筑工地、交通工具、路旁建筑围栏、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管理作出了规定,使之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维护公共环境秩序的要求。

  主持人:近一段时间,市民反映较大的万达、丹尼斯、东城茂等商业区附近乱停乱放严重,经常发生推诿和扯皮现象,目前情况如何?

  嘉宾:万达、丹尼斯、东城茂乱停乱放问题我深有体会,网民留言、市长热线、城管热线多次收到群众投诉,反映比较强烈的开源路南段新丹尼斯、建设路万达广场、诚朴路北段东城茂的车辆乱停乱放,特别是非机动车停放在慢车道和快车道上,经常造成堵车,严重影响了市民通行。以前牵涉到多部门,责任不够明确,造成解决问题不顺畅。市城管局成立后,按照“三定规定”认真履职尽责,为解决乱停乱放问题,新筹建16处停车场,清理被挪用的地下停车场八个,增加了路边机动车临时停车位,增设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增派城管执法队员常态化巡逻,疏导停车秩序。特别是万达门前增设了护栏,设置了曝光台,加派了停车引导员,管理和疏导停车秩序。对不听劝告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采取了拖移措施,有效缓解了以上三个路段拥堵现象。

  主持人:是的,商超周边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有的还占用机动车道,导致道路不畅,市民对此怨声载道。根据群众举报,城管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的摸排、走访。昨天上午,我们还看到卫东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路街道文明办、城管所和街道志愿者共20余人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还道于民。工作人员在路边张贴文明停放告示牌,向路过市民发放宣传单,并利用城管车喇叭等方式进行文明劝导。有市民在被劝导后,及时将电动车推离现场,停入规定区域。但也有些非机动车一直没有挪动,对于这类非机动车辆,工作人员组织清障车对其进行了暂扣。随后,工作人员在万达广场醒目位置张贴了车辆暂扣告知书,通知所有暂扣车辆的车主,在规定时间去卫东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违章处理中心接受处理。卫东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不定期对这一路段进行巡查、整治,以防止乱停乱放现象死灰复燃。FM964也呼吁大家,不要乱停乱放,要文明用车,树立守法意识,共建和谐健康的交通环境。

  史局长,《条例》对城市设置方便市民生活的蔬菜、水果和饮食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作了哪些规定?如何体现对小摊小贩“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嘉宾:占道经营是我市城市管理中的难点,《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设置早(夜)市、便民服务销售点、集贸市场,引导商贩归行就市,规范管理。经营者应当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整洁。我局已经做出安排,引导流动商贩归行就市,实行规范管理,对部分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又不能入住集中市场和门面的的流动商户为其施划便民服务网点,一方面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另一方面为困难群众找到出路,体现了《条例》的温度和疏堵结合、多措并举的科学立法原则。

  主持人:环境卫生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市容市貌。《条例》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

  发言人: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条例》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道路上运输垃圾或者渣土、灰浆、粪便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垃圾或者物料散落、飞扬、泄露,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段行驶。第三十六条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门前,不得将泔水倒入门前垃圾桶,不得将油渍抛洒到门前路面,不得将废水倾倒于门前树木、花草上,不得将废弃物堆放于门前道路上。

  主持人:2020年春节日益临近,农民返乡、进城购物增多。昨日,我在开源路上不少商铺看到,不少商铺内都已经将春节用的喜庆的灯笼挂上。大红的灯笼、编织精美的中国结和寓意吉祥的春联等新年挂饰营造了浓厚的年味,同时在农村,面包车超员,三轮车、拖拉机违规载人现象明显增加。您就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宣传、车辆停放等诸如此类问题的注意事项能否为市民进行一个温馨提示呢?

  嘉宾: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市民生活品质,让广大市民朋友了解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打造一个卫生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现就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事项做如下温馨提示,请各沿街经营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共同参与监督和管理。一是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做鹰城文明市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道路两侧和广场周边的商场、商店、饭店等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作业、展示等活动。请勿在临街、人行道等公共地段堆放、吊挂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请勿在建筑物上涂写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广告。禁止在城市道路上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组织团队等进行商业宣传活动。沿街临时停放车辆应有序停放在划定的临时停车位内。

  二是今年春节我市布置了六个彩灯观赏区,如有在灯展区搞商业活动的,要提前到所在区城管局报批,如有需要悬挂灯笼或者门口临时设置烘托节日气氛的装饰,请先到区城管局报备。

  今天是农历腊月二十三,也是中国传统中所说的小年,加之春节马上来临,我代表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平顶山市综合执法局)提前向大家拜个早年,预祝全市人民春节快乐,阖家欢乐,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主持人:新的一年,新的征程,964交通广播将携手城市管理局,同广大市民一起,共创更加干净、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和更加畅通、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谢谢史局长,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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